盼提升募兵成效 政院通過軍人房貸、儲蓄優惠修正草案
▲行政院通過募兵制利多修正草案,將函送立院審議。(圖/記者李毓康攝)
爲提升志願役招募成效及符合實際需求,行政院會29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國防部得洽金融機構,提供現役軍人房屋優惠貸款、薪資儲蓄優惠存款等條文,將送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於49年施行迄今,雖歷經兩次修正,但部分規定已不合時宜或無法符合實際需求,確有通盤檢討的必要。目前爲提升志願役招募成效,以利配合募兵制的推動實施,同時考量社會環境變遷等情事,因此擬具該條例修正草案。
修正草案重點包括,協助現役軍人購置或修繕房屋,及減輕資金壓力,參考英國、美國均有提供軍人優惠房貸制度,遂增訂國防部得洽金融機構,提供現役軍人優惠房貸。此外,爲鼓勵現役軍人培養簡樸及儲蓄習慣,草案增訂,國防部得洽金融機構提供現役軍人薪資儲蓄優惠存款,以及得洽保險業者規劃各類保險商品,提供現役軍人依意願自費投保。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 增列現役軍人因執行災害防救等重大任務獲有勳獎者,應公開表揚;中央或地方舉行重要慶典時,得邀請因作戰、因公死亡的軍人遺族或傷殘的軍人蔘加,以示崇敬。(修正條文第11條、第28條)
二、 增訂國防部得洽金融機構提供現役軍人房屋優惠貸款、薪資儲蓄優惠存款。(修正條文第16條、第18條)
三、 刪除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得申請鄉鎮公所助耕、現役軍人的婚姻依法予以保障、家境清寒的軍人家屬得向政府申請小本貸款、後備軍人因服役致學業技藝荒廢應予補習訓練機會等規定。(刪除現行條文第11條、第12條、第22條、第33條)
四、 修正被優待的家屬有「女出嫁、或子爲他人贅夫者」的情形停止其優待之規定爲「直系血親卑親屬結婚或成年者」,俾符兩性平權意旨。(修正條文第3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