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備兒童安全座椅入法 距離全面普及安全座椅還有多遠

配備兒童安全座椅入法 家長安全意識仍待提高

距離全面普及安全座椅還有多遠

□ 本報記者 趙晨熙

看到趴在地上已不省人事的孩子,孩子的母親直接暈倒在地……

時間往前回撥幾十秒,一輛紅色轎車在路口左轉時,被一輛直行的麪包車撞到車輛尾部,碰撞導致紅色轎車的左後車門在慣性下打開,一名小女孩從車內被狠狠甩到了路面……這是3月1日在浙江溫州永嘉縣發生的一起車禍,監控視頻記錄下了這令人痛心的一幕。在這起事故中,如果孩子當時坐在安全座椅上,悲劇或許可以避免。

如今,帶着兒童開車出行不配備兒童安全座椅將觸犯法律

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安全座椅的相關規定納入其中,第十八條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採取配備兒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則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傷害”,這是兒童安全座椅首次納入全國性立法。

“將兒童安全座椅納入國家立法中,體現了國家對兒童出行安全的重視,不僅能夠提高家長的安全意識,也爲執法檢查提供了法律基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注意到,法律中未對不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制定具體的懲罰措施,這可能會在實際執行中“打折扣”。他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提出,應考慮制定更加明確的規定和細則,進一步從法律責任上對這種行爲進行規制

家長對安全座椅重要性認識不足

“開車出行是否會讓孩子乘坐兒童安全座椅?”就這一問題,《法治日報》記者隨機採訪了6位北京市民,其中3位市民表示會讓孩子乘坐安全座椅;2位市民稱,因“孩子不習慣坐”,車內並未配備安全座椅;還有一位市民表示車內安裝了安全座椅,但有時孩子哭鬧也會選擇由家長抱着乘車

然而,在一些家長看來“可有可無”的兒童安全座椅,卻是兒童交通安全的“救命椅”。

根據《中國兒童道路交通安全藍皮書2018》數據顯示,發生車禍時,汽車內未安裝兒童安全座椅情況下兒童交通事故的死亡率是安裝了兒童安全座椅的8倍。

原國家質檢總局的一項統計數據也顯示,當車體遭受突然撞擊時,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可使得兒童車禍傷亡率降低70%以上;1到4歲兒童的死亡率降低 54%以上;4到7歲兒童的死亡率降低59%以上。

對於兒童安全座椅的保護原理,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機動車輛安全研究室主任周文輝稱,乘車發生碰撞的瞬間,兒童受傷的部位可能是頭部、頸部這些比較脆弱的部位,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可以很好地把衝擊力分散到人的腰部腿部等能承受很大沖擊力的部位上。

世界衛生組織發佈的《2018年道路安全全球現狀報告》顯示,在歐美國家,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已達90%以上,但《中國兒童道路交通安全藍皮書2019》統計的數據則顯示,我國兒童安全座椅後排使用率僅爲27%,很多家長仍習慣抱着孩子坐在後排或者直接給孩子使用成人安全帶

“這其實是很危險的做法。”汽車工程師馬令晨介紹說,實驗表明,當汽車以每小時48公里的車速行駛時,碰撞會使7公斤的幼兒產生275公斤向前衝擊的力量,孩子會像子彈一樣飛出去,成年人根本無法控制。而車用安全帶是按照成人的身高體型設計的,並不適合兒童,一旦發生事故,安全帶會勒傷兒童胸部和頸部,嚴重的甚至會導致兒童瞬間窒息死亡。因此,只有兒童安全座椅纔是最安全的選擇。

多地將安全座椅寫入地方法規

據統計,目前世界上已有90多個國家和地區出臺了強制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法律法規。如今,中國也加入其中。《法治日報》記者注意到,在此次兒童安全座椅被寫入未成年人保護法之前,已有一些地方就兒童安全座椅作出相關規定。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第七條規定,攜帶未滿4週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車,應當配備並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2017年3月25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再次重申了駕駛家庭乘用車攜帶未滿4週歲的未成年人時,應配備並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規定。

上海市的這兩部條例具有典型性,記者梳理後發現,當前各地針對兒童安全座椅的規定均見於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或道路交通管理類法規中。

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的修訂後的《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新增了未滿4週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車,應當爲其配備並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規定。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罰條例》規定,4週歲以下兒童乘坐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兒童安全座椅。

2015年底修訂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也增加了“4週歲以下或者身高低於1米的兒童乘坐小型轎車時,應當配備並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規定。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的《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和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的《武漢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均規定,攜帶未滿4週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車的,應當配備並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值得一提的是,福建省近日對兒童安全座椅進行了專門立法。5月27日,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福建省兒童乘坐機動車使用安全座椅的規定》,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規定》除了明確父母等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親友攜帶不滿4週歲兒童駕駛或者乘坐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應當在車輛後排規範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外,還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納入機動車駕駛證考試內容,加強宣傳和檢查。

缺少處罰標準執法效果打折扣

儘管不少地方針對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出臺了規定,但只有深圳市明確了未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將被處以300元罰款的處罰標準,其餘法規中均未明確具體的懲處措施,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未對不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行爲規定明確的懲處措施。

在劉俊海看來,多部立法中均未作出明確的懲處規定,可能是考慮到使用兒童安全座椅還是應以宣傳教育爲主,懲罰並不是最終目的。將兒童安全座椅納入立法中,是爲了進一步提高家長的安全意識,保障兒童安全座椅的普及和使用。

不過,劉俊海指出,沒有相應的處罰標準,會使得執法效果大打折扣,交警即使在檢查中發現家長未給孩子使用兒童安全座椅,也只能對家長進行倡導教育,恐難以起到強制作用。

劉俊海建議進一步明確規定監護人、其他家庭成員駕駛人員攜帶兒童時,未能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將要面臨的法律責任。

“孩子有沒有坐安全座椅,感覺警察也不好查,總不能停車挨個檢查吧。”在採訪中,一位家長的話似乎道出了一部分家長的“僥倖心理”。

對此,北京市豐臺區交警孔陽直言,對於兒童安全座椅的檢查確實很難像檢查酒駕那樣有力度,一方面,並不是所有車輛中都有孩子乘坐;另一方面,沒有讓兒童乘坐安全座椅的後果也不像酒駕後果那麼嚴重,即便發現,最多也就是批評教育,因此設卡檢查並不現實。至少在他的印象中,還沒有開展過針對兒童安全座椅的專項檢查。

“給孩子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和喝酒不開車是一樣的道理,並不是爲了去應對和躲避交警的檢查,而是在爲自己和孩子的生命安全負責。”孔陽希望所有帶孩子出行的家長都能夠牢記這一點,自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不要心存僥倖

劉俊海認爲,可以藉由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施行的契機,由交警部門在一些幼兒園門前檢查接送孩子的車輛,看是否配備了安全座椅,通過宣傳和檢查雙管齊下來改變人們的觀念和習慣。

【編輯:劉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