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延攬外國人才 留意優稅

企業延攬外國人才留意租稅優惠適用,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符合三大條件,可在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的課稅年度起五年內,超過300萬元部分的半數可免計稅。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企業延攬外國人才留意租稅優惠適用,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符合三大條件,可在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的課稅年度起五年內,超過300萬元部分的半數可免計稅。

近來AI、半導體等新興科技商機火熱,各國都在搶人才,爲吸引初次來臺工作的外籍人才,《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提供前述租稅優惠。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

臺北國稅局表示,依規定外國人取得聘僱許可文件或持有就業金卡,同時符合三條件,包含因工作首次覈准在臺居留、從事經認定特殊專長的專業工作、在受僱從事專業工作或取得就業金卡前五年內在臺未設戶籍且非我國境內居住者,可在申報綜所稅時申請租稅優惠。

國稅局提醒,最常出現不符條件的在於「首次」覈准來臺工作,所謂首次,是指外國人第一次來臺工作,就是以特殊專長,取得以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許可函的居留覈准或就業金卡。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爲發展AI技術,以1,000萬年薪及外國特定專才租稅優惠,成功吸引美籍工程師S君首次來臺工作,雙方在2023年簽訂聘僱合約後,甲公司隨即辦理並取得「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許可函」及居留證,且2023年S君在臺居住逾183天並符合條件,可享有租稅優惠。

S君在扣除薪資特別扣除額後,年薪爲1,000萬元,超過300萬元部分(700萬元)僅須半數計稅,僅須650萬元計入綜所稅總額課稅。

不過,若甲公司在2022年5月申請取得S君的「一般」外籍專業人士工作及居留許可,非外國特定專才,當時已聘用來臺工作,是在2023年初,才另依規定申請取得S君的外國特定專才聘僱許可函,已不符合「首次」來臺工作要件,S君的薪資所得1,000萬元,就須全數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稅。

國稅局提醒企業在向外籍人才招手時,應確實瞭解相關租稅優惠要件,維護可享有的租稅優惠權益,才能提高外籍專才來臺就業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