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倒有毒廢爐碴到魚塭 業者被判刑

民衆檢舉和司法單位介入後,嘉縣環保局已要求業者將廢爐碴全數運回。(資料照)

長期追蹤全臺爐碴棄置污染環境的臺南社大,2015年底揭露嘉義東石鄉型厝,村一處宮廟廟前魚塭使用廢爐碴回填成停車場,導致一旁魚塭池水被染成一片綠,環保局單位追查出涉嫌傾倒的是臺南市六甲區一家廢棄物利用公司,2日嘉義地方法院經過審理,判負責人夫妻各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並依廢棄物清理法裁罰50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瀅伃原本和配偶林蔚馨共同經營頡承有限公司,領有主管機關核發的再用文件,可從事電弧爐鍊鋼爐氧化碴、電弧爐鍊鋼爐還原碴等廢棄物再利用,20155年10月,該公司以氧化碴每噸600元,還原碴每噸650元價格,承攬華新公司鍊鋼製程產出的事業廢棄物,依規定應載回該公司的六甲廠,進行篩分、破碎、磁選程度,製成底層線配粒料原等再利用產品

但陳瀅伃和林蔚馨卻以技術未成熟,無法產出理想的產品,再利用業務受挫、銷售不如預期理由,爲減輕庫存壓力,欲把華新公司的事業廢棄物運出頡承 公司,剛好東石鄉後山管理高銘志人慾把後山宮前的廢棄魚塭填做停車場,因經費不足,拜託黃子安幫忙尋找合適的土石,2015年11月底,黃子安和林蔚馨透過友人仲介,約定由頡承公司免費提供未經處理的氧化碴、還原碴等廢棄物供魚塭回填之用,以消化庫存,並支付每噸70元仲介費給黃子安。

黃子安和高銘志聯絡後,自同年12月7日到2016年1月13日,提供魚塭供頡承公司將事業廢棄物回填,陳瀅伃和林蔚馨再以每噸110元代價,請經營運輸公司的詹詠順派遺司機協助清運,共計4000公噸的廢碴至東石,其中甚至有12車次約420噸,由司機把華新公司的廢棄物載到頡承公司後,以遶場未傾倒 方式製造有進場假象後,再直接運至東石魚塭。

嘉縣環保局和環保署經民衆檢舉後,兩度抽驗,最後驗出重金屬總鉻達69.7mg/L,嚴重超標。嘉縣環保局表示,經民衆檢舉,檢方介入調查後,環保局除進行取樣送驗,也要求涉案業者將所有廢棄物運回,另地政處也針對廟方農地農用處6萬元罰金

嘉義地檢署事後查出頡承公司、上億公司、黃子安因上開行爲,各獲取24萬、清除費、40萬運費和21萬仲介費,經過8個月調查提起公訴,2日法院判陳瀅伃和林蔚馨1年2個月,詹詠順犯廢棄物清理法處1年3個月和20萬元罰金,高銘志處1年8個月,黃子安1年9個月,所有犯罪所得均沒收,至於同案司機還在另案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