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發佈消費提示:電動自行車頭盔也有使用壽命
人民網北京6月6日電 (記者孫博洋)記者從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獲悉,日前,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了電動自行車頭盔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並針對出現的問題發佈了消費提示。
據瞭解,電動自行車頭盔,指供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佩戴的頭部裝具,主要由殼體、緩衝層、佩戴裝置等組成。電動自行車頭盔的關鍵部件存在質量問題或使用不當時,有可能導致電動自行車事故中頭盔無法保護頭部,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
日前,針對電動自行車頭盔可能存在的質量安全風險,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監督司組織開展了電動自行車頭盔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
據介紹,此次監測行動共從市場上採集樣品60批次,參照國家標準GB 811-2010《摩托車乘員頭盔》等相關標準,重點對剛度(橫軸)、頭盔佩戴裝置強度性能、頭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低溫)、頭盔耐穿透性能(低溫)等4個指標進行了監測。
據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監測結果表明,部分電動自行車頭盔產品存在緩衝層、殼體、佩戴裝置材料質量差或缺少緩衝層等情況,頭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較差,受衝擊時易產生裂口;佩戴裝置強度不足,易造成頭盔脫離;頭盔耐穿透性能較差,易被尖銳物體穿刺;剛度不足,整體抵抗碾壓能力較差。一旦發生碰撞事故,易造成頭盔脫落、破裂或吸能不充分現象,難以有效保護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的頭部,存在安全隱患。
針對監測中電動自行車頭盔產品出現的問題,市場監管總局發佈了消費提示,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選購和使用電動自行車頭盔產品時,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不要購買無生產企業、執行標準等信息的產品。
二是不要購買只有騰空塑料件結構的頭盔,或頭盔殼體之外帶有突出部件的產品。
四是使用頭盔時應佩戴和自己頭型大小相當的頭盔,繫緊繫帶,避免頭盔脫離頭部失去保護作用。
五是要注意頭盔的存放環境和使用壽命。日常存放時儘量放置在陰涼通風處,避免陽光直射和接觸酸、鹼、有機溶劑。塑料頭盔使用時間不宜超過3年,碳纖維頭盔使用時間不宜超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