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非法醫材 名醫李晉良判刑4月

整形名醫李晉良違反藥事法,14日遭臺北地院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黃捷攝)

資深藝人胡瓜女婿、整型名醫李晉良,涉使用韓國進口未經覈准的拉皮、隆鼻線材,遭依違反藥事法起訴。李雖辯稱被騙,自認是受害者,但臺北地方法院不採信,14日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沒收犯罪所得316萬。可上訴。

同案被告「維格診所」負責人林銘德、「悠美診所」負責人朱芃年、「米蘭診所」負責人林維善等3人,分別被判刑4月、4月、3月,都可易科罰金。

本案源於英文補教名師徐薇丈夫江正明投資醫材公司「羅比珍妮」,遭檢舉與已故總統蔣經國御醫姜必寧之女姜琤,共同未經主管機關覈准,自2012年間違法引進風靡韓國的「Misju」拉皮、「Misko」隆鼻線材。

檢調追查發現,羅比珍妮將非法輸入的線材轉售國內多家醫美診所,李晉良的「嘉仕美診所」就是其中之一。李雖辯稱受騙才誤用,但檢察官認爲醫材資料資料是公開資訊,上網就能輕易查證,李等人仍有過失,依法起訴。

李晉良爲自清曾控告江正明、姜琤涉嫌詐欺,檢方依診所員工證述,認爲李應知情處分2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