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化國賠案二審 彰縣府判免賠4.7億

彰化縣政府在2016年停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給臺化公司,臺化公司聲請國賠,二審昨判免賠。圖/本報資料照

彰化縣長王惠美昨說,會繼續和臺化溝通;臺化董事長洪福源稱尚未接獲判決,不予置評。

臺灣化學纖維公司彰化廠區有七十多公頃,屬彰化東區擴大都市計劃範圍。彰化縣府希望臺化轉型,不再做爲生產製造基地;但臺化另有考量,希望保有廠區既有的生技及觀光工廠,目前仍在協調。

二○一六年臺化申請展延操作許可不成,兩度向縣府提訴願都被駁回,轉向前環保署訴願後撤銷縣府處分,但縣府仍不同意展延;臺化改請求國賠十一點四億元,一審判縣府賠四億七七○四萬多元。

臺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爲,彰化縣府駁回處分雖經前環保署撤銷,但法令解釋適用無明顯錯誤,也無其他不法行爲,不能認定縣府有故意或過失;縣府未依訴願決定期限準駁展延申請,公務員雖怠職,臺化請求縣府賠償生產機械折舊損失、人力支出損失、營業利潤損失等共十一億餘元,也不被認可。

洪福源表示,彰化縣府未依法行政,導致臺化及員工受損,一審判決已經明確;待接獲二審判決書後,會與公司法務部門及律師討論因應對策,在此之前不宜表達任何意見。王惠美說,縣府會兼顧環保和經濟,會繼續和臺化溝通,早日啓動東區擴大都市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