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案二審判賠1.9億 南市府:遲來環境正義,請停止上訴

南市政府長期照護中石化污染地區居民身心健康。(圖/市府提供)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纏訟多年的中石化(臺鹼安順戴奧辛污染案,臺南分院11日二審宣判仍維持國賠案成立,並由中石化負起賠償責任及賠償金額上修爲約1億9千5百多萬,而經濟部無須負起賠償,臺南市政府對此遲來的環境正義深表認同,並呼籲中石化針對本案不要再上訴。

市府指出,法官經過多年的調查認定,已確認本案符合構成要件因果關係,再上訴爭執,就像在受害居民身上再加一層傷害,也無法彌補在這期間訴訟過程已過世50名受害居民,若不停止上訴,未來真正受到傷害者恐怕皆已不在人世,更情何以堪,且非各界所樂見。

市府指出,中石化(臺鹼)安順廠,因當地居民認爲昔日政府沒有盡到責任,讓污染擴散到附近的土地造成居民的危害,導致血液中累積戴奧辛濃度偏高傷害,除對中石化公司、經濟部提出國賠告訴。然爲撫慰中石化安順廠周遭居民被污染影響健康及生計,市府極力行政院、經濟部及環境保護署爭取照護補助,94至103年共爭取兩階段照護經費17.3億,104至113年再爭取第3階段照護經費14.4億元,運用於居民生活照顧、健康照護及醫療補助等,使居民生活無後顧之憂,另嚴格監督中石化公司整治作業及邀請居民參與各種會議,相關積極作爲已獲當地居民認同。

中石化戴奧辛污染自救會長林吉進說,判賠金額雖不如預期,但法院總是還給受害居民一個公道,也希望中石化不要再上訴,趕快賠償,且蔡政府也應該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