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前衛生局長陳怡被控車震女秘書 民事判賠綠帽夫結果出爐
▲前臺南市衛生局長陳怡,遭鄭姓女秘書前夫曾男怒告2人侵害其配偶權,向兩人提出民事求償200萬元,臺南地院判決陳怡與鄭女應連帶賠償曾男50萬元。(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前臺南市衛生局長陳怡,遭鄭姓女秘書前夫曾男控告與鄭女發生不倫戀,曾男怒告2人侵害其配偶權,向兩人提出民事求償200萬元,16日臺南地院判決陳怡與鄭女應連帶賠償曾男50萬元,本案可上訴。
鄭女前夫曾男對此判決表示:「感謝法官公正審判,證明被告陳怡和鄭女破壞我的家庭,對於判決金額,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我所獲賠金額,將捐出做公益」。
判決書指出,原告曾男與其前妻鄭女,在2人婚姻存續期間,鄭女自2016年間起開始對原告不理不睬、冷眼對待,至2017年10月間,原告自鄭女使用之汽車內行車紀錄器,發現被告陳怡與鄭女於2017年10月13日晚間,共乘該部汽車,並將該車停放在臺86號快速道路旁便道,而爲口交及性交等性行爲,破壞原告之家庭及婚姻關係,共同故意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情節重大,依侵權行爲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連帶賠償200萬元及法定利息。
陳怡辯稱,本件系以妨害秘密手段違法取得錄音,應不得援用該證據,且經勘驗行車紀錄器光碟,僅有鄭女聲音,並無陳怡聲音等語;而鄭女否認她與陳怡有婚外情,且無違反與原告婚姻關係之情事。
法官認行車紀錄器所錄得錄音並非竊錄,難認爲原告違法取證,而原告與鄭女婚姻關係存續中,應認汽車爲兩人共同使用,原告取得行車紀錄器音訊檔,難認違法,且妨害婚姻行爲常以隱密方式進行,原告以平和方式取得該錄音檔,應認該錄音得爲本案證據。
法官認爲,依卷內證據,認雖無具體證據證明鄭女在車內發出之聲音,系因2人爲口交或性交等性行爲所發出之聲音,但被告2人當時應有爲逾越一般社交行爲之不正常行爲,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狀態,原告得依侵權行爲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賠償其損害。法官指出,審酌兩造身分、地位及經濟狀況,認精神慰撫金以50萬元爲適當,逾此部分之請求,應予駁回。本案可上訴。
據瞭解,鄭女的曾姓前夫曾向臺南地檢署提出,包括行車記錄器錄下的不雅聲音等物證,指控陳怡與鄭女於2017年10月間,在車上有車震、通姦犯行,鄭女的曾姓前夫提告當時,通姦罪尚未除罪化,檢察官依相關事證調查,相關事證並不足以認定陳怡與鄭女有通姦犯行,即於2019年6月20日裁定不起訴處分。而民事部分法官認爲陳怡2人行爲,有逾越一般社交行爲之不正常行爲,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狀態,原告依侵權行爲提告有理。
59歲陳怡是臺南心臟內科名醫,原爲臺南市立醫院副院長,2017年2月獲得時任臺南市長賴清德延攬,出任臺南市衛生局局長,妻子也是成大醫院婦產科名醫,目前系郭綜合醫院院長,陳怡3個兒子都擔任醫生,是醫生世家。陳怡於2020年8月事情曝光後即請辭衛生局長,迴歸醫師本業,在奇美醫學中心擔任心臟科主治醫師兼任院長室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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