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拒釐清是否爲專技人員 中藥商國考「暫無解」
▲中藥商11月集結上千人到衛福部抗議,與警察爆發肢體衝突。(圖/記者季相儒攝)
《藥事法》頒佈後,已有25年未核發中藥行業者執照,且28條又規定,僅有中醫師或修習16中藥學分的藥師,才能在通過考試後,向衛生局申請中藥販賣經營執照,讓世代傳承的中藥業者落於「無試可考」的窘境,形同被判安樂死。對此,考選部表示,衛福部要先釐清此類人員是否符合專技人員要件,才能着手規劃考試方向、科目。
全國中藥商公會11月集結上千人到衛福部抗議,要求衛福部放他們一條生路,因爲自82年以來衛生主管機關從來沒有發過任何一張中藥商執照,使中藥行業出現世代斷層,從業人員年齡已屆65至80歲,經營多年的中藥行,也以每年1成的速度消失,從1萬5000多家減少至8000多家,形同被判安樂死。
▲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維護中藥文化,延續中藥傳承」抗議活動,近2千中藥商衝衛福部與警爆肢體衝突。(圖/記者季相儒攝)
衛福部長陳時中當時出面承諾,會在3個月內完成法規釐清。不過,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衛福部中醫藥司科長陳聘琪表示,中藥商視爲救命稻草的《藥事法》第103條,已被衛福部列爲落日條款,雙方意見分歧,會再請法務部等第三方公正單位協助釐清當年立法原意。
考選部則表示,若要依《藥事法》第103條辦理培訓或國考,衛福部須先釐清此類人員是否符合專技人員條件,但過去曾多次行文衛福部,卻未獲得完善迴應。
《藥事法》第103條規範,63年5月31日前依規定換領中藥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有案者可以繼續經營第15條之中藥販賣業務。至於82年2月5日以前曾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覈,予以列冊登記者,或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之中藥從業人員,並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