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時期1153人被處死 促轉會公佈前10名「判處大量死刑」軍法官

▲促轉會公佈威權時期判處最多死刑的10名軍法官。(圖/翻攝自促轉會臉書

記者袁茵臺北報導

促轉會將於26日舉辦「解碼壓迫體制臺灣轉型正義資料研究成果發表會」​,將說明軍法官在何種制度架構下進行審判,以及軍法官在判生判死之際,面臨了什麼樣的多重情境。​而促轉會20日先揭露,有10名軍法官在威權統治時期判處大量死刑,且從上萬筆軍事審判案件中,終審判處死刑者達1153人。

「臺灣的壓迫體制參與者有誰?也許可以來看看這些數據。​」促轉會20日表示,根據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最新的統計資料,有10位軍法官在威權統治時期判處大量的死刑,依序是殷敬文203次、彭國壎181次、範明167次、周鹹慶165次、王名馴161次、邢炎初138次、鄭有齡66次、甘勵行66次、陳慶粹41次、解寄寒38次。​

促轉會提到,從資料庫上萬筆軍事審判案件中,終審判處死刑者共達1,153人,就在資料庫上線滿一週年之際,跨領域的分析角度也得以針對各個環節的體制參與者展開系列探問,例如爲什麼是這幾位軍法官判處的死刑最多等,因爲根據資料庫統計,警備總部軍法官在1956年以前約100名左右,而排名前10位的判死軍法官自1950年以來就出現審判紀錄,案件量累加的結果也使得部分軍法官判死案件特別多。​

促轉會表示,但最重要的原因還是軍法官們置身其中的環境,《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也就是俗稱的「二條一」,唯一死刑,最常見的罪名是「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至於《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則是「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2條與第5條在解釋上的模糊空間,可說是開啓了政治犯生離死別岔路。​

促轉會舉例吳哲雄1952年5月因《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遭到起訴,理由是他涉及民主自治同盟,並且閱讀《唯物論辦證法》與《鋼鐵是怎樣煉成的》等書。審判階段,軍法官甘勵行認定吳哲雄「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以二條一、《刑法》第59條減刑論處。判決書到了總統府參軍桂永清階段,則認爲吳哲雄「僅多閱讀反動書刊參加集會或於談論中爲匪宣傳」,建議改以第5條「參加叛亂組織」論罪。​

促轉會說,但當這份判決書最終送到故總統蔣中正手上時,最終仍決定以二條一處罰被告,並且沒收被告財產。於是閱讀反動書刊的吳哲雄處以有期徒刑15年,使得同樣的書籍閱讀行爲,卻在解釋上有着截然不同的差別。​

促轉會也舉了另一個例子,1954年12月呂敏遜因爲涉及基地組織,擔任燒飯、搭蓋草寮及開墾山地等工作,並閱讀匪共黨員手冊,被承審的軍法官範明、殷敬文、王名馴原本認定違反第5條,判處有期徒刑12年,可是蔣中正不同意,批示「應發還嚴爲複審」,因此三名軍法官改以二條一,將負責燒飯種植的呂敏遜判處死刑。​

最後,促轉會表示,起訴時是第5條,但是終審時加重刑度變成二條一者,總共160筆資料,這些案例大多發生在1956年制定的《軍事審判法》之前;至於起訴時是二條一,但在終審減輕爲第5條者,總共122筆資料,然而其中又僅有39筆發生在1956年之後,更完整軍事判決的樣貌​將於26日舉辦的「解碼壓迫體制: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研究成果發表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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