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女友表妹 願賠10萬又反悔 臨時工遭判刑8月

新北市鄭姓男子去年見女友表妹獨自一人在房間睡覺,一時色心大發,伸狼爪強行猥褻,女子從睡夢中驚醒,出腳將鄭男踢開並報警處理。新北地院考量鄭男原願賠償10萬元,後來又改口待法院判決後再談賠償,認爲鄭男無悔意,日前依乘機猥褻罪,判刑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從事工地臨時工的鄭姓男子,去年2月初在新北市住處,見女友表妹一人獨自在和室房內熟睡不能抗拒之際,一時色心大發,伸狼爪強行猥褻及親吻,女子從睡夢中驚醒,驚見鄭男壓在其身上,奮力出腳將鄭男踢開並打電話報警處理。

鄭男於警詢時坦承犯行,在檢察官偵查中又改口否認犯行,於法院審理時,鄭男曾表達願以10萬元賠償受害女子,但經法院安排調解時,鄭男再度變卦,又表示將待法院判決後再行調解,法官認爲鄭男並無悔意,日前依乘機猥褻罪,判刑8月,仍可上訴。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