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清泉溫泉會館休業1年成蚊子館
投入6千多萬元興建的五峰鄉清泉溫泉會館成「蚊子館」。(羅浚濱攝)
五峰鄉清泉溫泉會館的戶外大衆池,被審計部新竹縣審計室查出未申請雜項執照。(羅浚濱攝)
五峰鄉清泉溫泉會館三樓未按規畫設置公共浴室,未改善前無法營運,鐵門深鎖。(羅浚濱攝)
政府投入6千萬元新建的五峰鄉清泉溫泉會館,營運歷經波折,環保局先以未符合水污染防治法開罰勒令休業,鄉公所向環保署訴願成功後,審計部新竹縣審計室認戶外大衆池及水塔等設施未申請雜項執照,造成休館1年成「蚊子館」。
2004年艾利颱風時,清泉溫泉遭土石流摧毀,政府實施原鄉溫泉觀光產業重大計劃,陸續補助經費新建清泉溫泉會館及改善周邊環境,會館完成後委外營運6次都流標。據指出,業者不願投標,主要是因會館內部設計沒有住宿和餐廳,經營效益不大。
前任代理鄉長靳邦忠研究後決定由公所自行營運,2018年11月間開館試營運,去年1月間環保局稽查人員認館內設有5間湯屋和2間身障湯屋,多1間湯屋,未依水污染防治法申請污水排放許可,裁罰鄉公所13萬5千元並勒令休業。鄉公所不服提出訴願,環保署訴願審議委員會去年8月決定書裁定,環保局裁罰不當,撒銷原處分。
未料,當初以環境改善名義施作的戶外大衆池和水塔等設施,新竹縣審計室查覈發現並未取得雜項工作物合法使用,三樓原規畫設置公共浴室,實際卻以矽酸鈣板作隔間等問題,在未完成改善前無法營運,致成蚊子館。
縣府原民處副處長廖奎智指出,今年已向原民會爭取1800萬元,補助五峰鄉公所改善清泉溫泉會館污水處理等設施、補齊相關證照及初期營運費用,希望年底前能恢復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