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國有地須活用 財政部盯上31處

財政部揭牌儀式。(圖/記者陳韋帆攝)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立法院修正國有財產法法第34條通過,增訂國有公共財產如果有廢止、閒置低度利用,不符經濟使用狀況時,財政部就可以通知管理機關活用計劃,必要時可以逕行覈定爲非公用財產,就可以直接接管。

而必要時,就是原本交由行政院覈定的程序,改爲財政部國產署認定,是否要接管,國產署接管之後就可以標租、設定地上權、提供社會住宅、長照、青創使用,等於法規賦予了財政部一把「尚方寶劍」。

國產署官員表示,最經典的閒置國有土地再活用的案例就是空軍活動中心。而空軍活動中心目前也已經標售

根據國產署統計,目前已經鎖定31處閒置、低度使用的國有土地,現在已經和這些管理機關協商當中,希望這些地方可以提活用計劃,讓這些閒置國有地可以活化,提高使用率

而這31處以軍系營區居多,多屬國防部,包含如北市基隆路上的「基信營區」、北市西門町精華地段的「憲兵隊」等。

國產署表示,財政部輔導各機關妥善管理國有公用財產,發現部份機關經管不動產坐落精華地段卻低度利用、不經濟使用或用途廢止,閒置已久而未依法交由國產署接管。因此國有財產法地34條修正與推動,有利推動國產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