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示威者逃臺灣「30萬搭漁船」 陸委會:不鼓勵非法途徑來臺
《紐約時報》8日報導,香港6月爆發反修例運動以來,已有超過200名年輕示威者逃到臺灣,還有漁民以每人1萬美元(約30萬元新臺幣)的開價,提供乘船服務。對此,陸委會表示,政府支持香港人民爭取自由、民主與人權,但臺灣是法治社會,絕對不鼓勵經由非法途徑來臺,呼籲相關人士遵守法律,切勿觸法。
報導提到,從香港到臺灣的路線中,一個秘密組織已開始行動,悄悄替示威者安排住處,有捐贈者以及援助團體也買下機票,來到機場掩護及運送,甚至還有漁民發現商機,提供開價30萬臺幣的乘船服務。臺北基督長老教會濟南教會牧師黃春生也曾聽說,有一名女示威者遭港警侵犯,需要一艘船讓她前往臺灣,進行墮胎手術。
對此,陸委會表示,港澳居民若因政治因素向我方請求援助,《港澳條例》現行法規架構下已有處理機制,包括《港澳條例》第18條、該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及《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內政部主管法規)第16條第1項第11款等規定;政府會依據人道原則及相關法規來妥適處理相關個案。
陸委會也強調,政府支持香港人民爭取自由、民主及人權,也關心香港的發展;但是臺灣同時也是一個法治社會,「我政府絕對不鼓勵經由非合法途徑來臺,也呼籲相關人士遵守臺灣法律,切勿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