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抽驗20件電子煙油 逾半含尼古丁違《藥事法》、9件不符規定

消基會抽樣20件電子煙油,發現有11件含尼古丁成分、違反藥事法,另外9件不符合規定,等同20件樣品通通違法。(圖/pixabay)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國內菸害防制法》最新修正草案出爐,本次修法的兩大重點,爲跟進美國、新加坡等國,將抽菸合法年齡提高至20歲;另外,將「類煙品」的字樣入法,使煙品定義更具彈性,以便更全面禁止變化快速。消基會這次從網路購買20件電子煙油,發現有11件含尼古丁成分、違反藥事法,另外9件不符合規定,等同20件樣品通通違法。

消基會檢驗委員會召集人凌永健表示,「電子煙」是近年興起的新形態煙品,由於吸菸對身體有害,在全球吸菸人口逐漸下降時,愈來愈多人改抽外形設計時尚形象科技感,且據說比較健康的電子煙,近年更是擄獲大量年輕族羣使用者擁護,其帶來的影響力不容小覷。

▲消基會抽查電子煙。(圖/消基會提供)凌永健說明,這次「煙油」標示調查發現,電子「煙油」相關的商品未有明確的專法管理,調查20件煙油的標示,購買自電商平臺,由賣家提供的商品資訊的內容發現,部分商品以「果汁」、「丁鹽」、「鹽油」等名稱,模糊混淆商品定位用途上則有以「芳香菸薰」之用作爲介紹,讓產品用途模糊不明,無法歸類爲一般商品、藥品或煙品。

消基會進一步指出,據食藥署2013到2015年抽驗發現,電子煙70%含有具成癮性的尼古丁;2014年隨機抽驗的31件樣品中,發現100%含有甲醛及90%含有乙醛,此兩項物質致癌物質,會危害使用者的健康。而本次調查測試的20件樣品中,檢出含尼古丁的樣品爲11件(55%)。

▲▼消基會抽查20款電子煙,均不符合規定。(圖/消基會提供)

綜觀電子煙在國內引起的消費購買及使用問題根本,消基會認爲,與國內目前的相關法令不夠健全及明確有關。目前任何年齡層消費者可以輕易購買到含有尼古丁的煙油,依《藥事法》只管理「尼古丁與藥品成分」,無法管理至吸食器具與「不含禁藥成分」的煙油及現行《菸害防制法》無電子煙相關條文。因此,販售業者不論開店展示、在網路行銷宣傳、公開持有吸食電子煙,只要無法證明「含尼古丁成分」,就不違法。

消基會建議消費者,國內目前對電子煙及使用的煙油管理並不夠完善,衛生福利部尚未收到廠商申請電子煙產品許可證市面上販售的煙油商品可能含有尼古丁及有害物質,若使用後出現問題可能求助無門,建議消費者購買前應謹慎評估

消基會同時呼籲政府,網路世代興起,消費者接收資訊的管道多樣化,主管單位提供消費者電子煙的相關資料、資訊揭露管道、相關最新管理資訊等應該更多元,讓各年齡層的消費者可以輕易接收到電子煙產品的管理現況及產生的問題,在相關法令健全前,提供消費者正確的資訊,以保護消費者。同時建議學校,要積極宣導電子煙可能帶來的危害,避免兒童及少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