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規影響營運 Uber考慮二度退出臺灣

▲Uber表示,新法規可能迫使該公司退出臺灣市場。(圖/路透社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交通部草擬的「新Uber條款」修法案引起計程車小客車租賃業平臺代僱駕駛等紛爭不斷。Uber科技公司表示,新法規可能迫使該公司退出臺灣市場,使其在亞洲服務地區進一步縮減。

交通部預告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1條」修法案(又被外稱爲新Uber條款),要求Uber不得將租賃車輛外駛巡迴、排班代客租賃且需以日租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起租時數原則,引起業者反彈。Uber北亞政策負責人Emilie Potvin週一(25)接受日經新聞訪問時表示看到臺灣政府正在修訂法規,「我們不確定原因...這讓我們的業務很難正常營運。」

目前Uber在臺灣約有300萬註冊用戶及超過1萬名提供各類服務的司機,包括Uber X菁英優步、Uber Black尊榮優步、Uber Taxi優步小黃及Uber Eats美食外送服務,而臺灣爲目前Uber在亞洲地區爲數不多的市場之一。去年Uber將其東南亞事業出售給東南亞叫車龍頭Grab,2016年時也將中國大陸市場轉讓給當地叫車業者滴滴出行。Uber在日本香港南韓等地的事業規模則相對較小。

Uber與臺灣監管糾紛,可能危及到該公司與臺灣科技部交流計劃,該計劃擬將臺灣工程師送至Uber的矽谷總部,以研究Uber的人工智慧技術;另外,Uber與臺灣地方政府共同推動智慧城市的計劃,也可能因此遭擱置。Potvin認爲,目前「一切都是問號,如果新規生效,我們將不得不全面重新評估這些計劃。」

「我們歡迎Uber在臺灣營運,新規也絕對不是針對Uber。」,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稱,Uber可以自由與當地租車公司,或傳統計程車公司合作,但政府希望Uber遵守法規,「否則,這對計程車業者來說是不公平的,因爲他們在車輛總數收費上,受政府的嚴格監管,Uber卻沒有。」

臺灣計程車司機認爲,Uber已對他們的生計構成威脅,並認爲Uber應遵守與計程車業相同的法規。臺北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理事長鄭力嘉說:「Uber聲稱自己是一家技術服務供應商,但實際上他們在做的事與臺灣繼承車業者在做的事是一樣的,卻沒有受到相同的監管。」

Uber曾於2017年2月時退出過臺灣市場,並於去年4月迴歸。迴歸臺灣市場後,Uber已與約200家臺灣汽車租賃公司合作,而非直接與個別司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