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限時急送菊姐進監察院 到底爲哪樁

朝野各黨對廢除監院都有共識。圖爲民衆黨立院黨團監察背板上貼封條。(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爲了送陳菊進監察院當院長,費了很大的勁,對各界表示陳菊是人權鬥士,由她去兼任首位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是最適合的人選。立院朝野爲了陳菊在臨時會演出全武行,在民進黨以優勢席位通過27位被提名監委後,攸關人權會的相關法案,卻被民進黨團視爲下位法案,急什麼呢?足證當初民進黨力薦陳菊去當人權會主委,不過是爲她找位子,哪裡是什麼人權立國的崇高理念

監察院與國家人權委員會相關的法案,算一算,足以令人頭昏。包括《監察法》,原本人權會的職權行使是寫在《監察法》修正草案內,以及與人權會設立法源相關的《監察院組織法》與《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

其中,立法院去年底已三讀通過《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但新監院在8月開始後,覺得舊監院只在《監察法》裡修新增人權會職權不夠周延,因此有意以新草案《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做替換。

立法,本來事小,端看民進黨團要不要做。人權會已掛牌,卻沒有專屬調查官,凡事得靠監察院的調查官「移緩濟急」,總覺得使不上力。更大的問題在於朝野立委鹹認,修憲廢除監察院纔是上位大事,說白了,如果監察院都不存了,何來人權會職權行使法?

據瞭解,朝野立委主張應先修憲,人權會成員並不全然反對。內部意見之一,是廢除監察院後,在憲法架構定位國家人權委員會爲獨立機關,未來可銜接促轉會業務。只不過,修憲工程浩大,民進黨當初不惜流血也要「限時急送」菊姐到監察院,如今看來,多數綠委顯然對人權會的功能角色並不在意,陳菊放在監察院功能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