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大利餐廳虐待龍蝦判罰! 在臺灣會被罰嗎?
▲義大利餐廳因把活龍蝦宰殺前放置在冰塊上遭罰,臺灣日前也修法加重了虐待動物的刑責。(圖/視覺中國CFP)
義大利佛羅倫斯有間高檔餐廳,因爲把活龍蝦在宰殺之前放置在冰塊上,遭到動物保護團體的控告,認爲是讓龍蝦受到不必要的折磨。
當地時間6月16日,義大利高等法院認爲應把龍蝦放入室溫下有氧氣注入的水缸而非冰塊上,因而判決該餐廳需要付出2000歐元(約新臺幣6萬7644元)的罰款和額外3000歐元(約新臺幣10萬1466元)的訴訟費,總共5000歐元(約新臺幣16萬9110元)的代價。
臺灣社會動物權益日漸高漲,立法院今年4月11日才三讀修正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對虐待殺害動物者加重刑責,明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金。雖然得以保障動物,但也遭到批評指勞工權益不比可愛動物。
臺灣自1998年起頒佈實施《動物保護法》,對於虐待動物行爲,多是柔性規勸或處以行政罰鍰,縱然是社會重大虐狗、虐貓案也是1年以下短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如臺大博士生李念龍虐貓案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36萬元、臺中操禮平虐狗案判處7個月徒刑得易科21萬元)。
因此如果龍蝦案發生在臺灣,依《動物保護法》第13條規定,宰殺動物時,應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爲之,以目前實務的案例及法條解釋上來看,縱然遭檢舉,要開罰也有相當難度。另外,臺灣海產店、熱炒店隨處可見把魚養在水缸裡,縱以擁有世界上最嚴厲的動物權利法的義大利的標準來看,臺灣的餐廳也符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