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染疫補償上限調高至100萬元 溯及既往

衛福部今天宣佈,考量染疫後可能留下多種後遺症決議醫護染疫補償上限從35萬元調高至100萬元,且溯及既往。

衛福部桃園醫院年初爆發新冠肺炎院內羣聚案,共造成二名醫師、四名護理師染疫,衛福部長陳時中允諾研議提高補償金額

衛福部公告修正「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考量感染新冠肺炎後可能造成心血管疾病、肺功能異常等後遺症,未來凡是因防疫工作不性染疫,補助金額將從過去35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回溯至去年1月15日實施。

衛福部次長石崇良受訪時表示,這項規定是2003年爆發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羣(SARS)後才訂定的,根據先前規定,凡是因防疫工作染疫的醫護最多可領到35萬元補償。

不過,石崇良說,隨疫情爆發,愈來愈多研究顯示,感染新冠肺炎過後可能造成許多後遺症,但依現行規定,因工作染疫的醫護即便曾併發重症、進入加護病房,「在鬼門關前走一遭」,康復後最多也只能領到35萬元補償,和社會大衆認知不同,因此決定調整補償金額。

石崇良說,因應臺灣過去一年共發生二起院內感染事件,爲確保公平,這項新規定將溯及既往,確保因新冠肺炎疫情染疫的醫護都能獲得相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