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雷射照眼 恐燒破視網膜失明
臺灣27歲張姓青年2011年底在澳洲用雷射照射警察眼睛,遭到逮捕並獲得緩刑,引發國際關注。三軍總醫院的醫師指出,市面上的雷射器材管理不彰,雷射若照射眼睛會造成視網膜損傷甚至失明,不可輕忽。
▲雷射使用不慎恐致失明。(圖/取自greenlazer.com)
臺灣27歲青年張育維,於2011年底的時候到雪梨跨年時,以雷射筆數次指向空中巡邏的執勤員警,導致受害警察的視力短暫喪失,張男當場被捕。北雪梨地方法院於2月28日宣判,張男認罪獲得緩刑。三軍總醫院的眼科部主任呂大文研判此事,猜測張男應該是使用「長距離指向性」雷射筆,功率恐怕不低,才能從地面照射到空中依舊造成警官傷害。
呂大文表示,低功率的雷射能量較低,照射眼睛會導致視網膜「曝光過度」,產生暫時性的視網膜黃斑部損傷,大約兩週以內可以恢復。但是若使用高功率雷射照射眼睛,將會直接在視網膜上燒出一個洞來,留下永久性的視野缺損,更嚴重會導致失明。
大約1年多以前,有外籍人士來臺攻讀博士時因爲從事雷射激發原子的實驗,眼睛不慎被折射的高功率雷射照到,就此失明。呂大文指出,雷射器材依照功率分級,家用的雷射筆、上班族用的簡報筆還不足以傷眼,但市面十分容易取得高功率雷射器材,部分甚至未經過合格檢驗,一個不小心就會造成視覺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