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姦男童10多人!出獄後繼續性侵 戀童魔15年改判12年
涉嫌猥褻、誘姦、強拍10多名男童裸照的36歲男子歐陽大智,2014年出獄後又被家長髮現涉嫌猥褻4名男童,遭追加起訴。一審將他判刑15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8日二審宣判,高院認定罪數較一審更少,再加上歐陽大智精神因素減刑,所以改判12年。可上訴。
歐陽大智犯下多起性侵、猥褻男童案件,他2006年起在臺北市信義區豪宅擔任保全,幫忙朋友照顧5名國小、幼兒園年紀的男童,並趁小孩睡着時猥褻、偷拍裸照,時間長達2年,案發後遭判刑4年6月定讞,入獄服刑並接受強制治療。他2014年出獄後,繼續犯案,在網路上認識一名獨力照顧5歲男童的單親媽媽,假好心協助照顧男童,竟又藉機犯案。單親媽媽上網搜尋後,才發現歐陽大智竟是每天照顧自己兒子的戀童犯,報警處理,檢警單位緊急發動搜索,又在歐陽大智的電腦中查獲上百張猥褻、性侵男童的照片。
檢方前年10月間將這部分追加起訴,去年判刑11年定讞。但檢方持續追查,又比對出4名受害男童,再度追加起訴。一審將歐陽大智重判15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歐陽大智否認犯案,辯稱:「我小時候遭性侵,還被詛咒:『長大若不對其他小朋友做一樣的事,會出車禍死掉!』才犯案。」
全案於28日二審宣判,高院認爲歐陽大智犯案時,有些猥褻照片是2名男童一起拍攝,一審分別論罪,但法律上屬於「想像競合犯」僅論一罪,故二審認定的罪數,較一審少了一半。另外經過精神鑑定後,認定歐陽大智行爲時心智缺陷,故予以減刑;況且他危險認知力較一般人差、注意力也差,再加上對這4名男童僅拍照、猥褻,並未性侵,故宣告有期徒刑12年。
本案受害人的父母,也對歐陽大智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200萬元。令人遺憾的是,其中一名男童的母親,認爲自己疏忽,讓兒子受到這種對待,非常自責,已經輕生離開人世,全家悲慟不已。而一審法院去年底也判決歐陽大智須賠償100萬元,目前上訴二審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