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女網友上摩鐵3萬援交 小開持電擊棒恐嚇性侵遭判13年10月

桃園張姓小開持電擊棒性女網友。(圖/記者陳豐德翻攝,下同)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

桃園1名資源回收廠張姓小開從網路論壇上認識1名女子,2人相約摩鐵見面,但張男卻帶着電擊棒赴約並恐嚇女子乖乖聽話,先洗劫她皮包內的1萬2千元,再對她性侵得逞。新北地院審理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13年10個月徒刑

警方調查,31歲的張男在桃園開設資源回收廠,2018年12月20日透過網路論壇認識該名女子,2人說好相約在新北三重區某摩鐵以3萬元性交易,沒想到張男竟帶着電擊棒赴約,一進摩鐵就把大門鎖上用電擊棒恐嚇女子。張男洗劫女子皮包內的1萬2千元,還將她強壓在牀上命令她脫光衣服、戴上自備的保險套,對她性侵得逞。

▲張男用電擊棒恐嚇女子。

▲張男與女子相約在摩鐵,卻持電擊棒恐嚇女子性侵得逞。

被害女子在友人陪伴下向三重警方報案,警方經調閱監視器後確認張男身分,2018年11月21日上午趁張男早上欲出門溜狗之際,衆警力一擁而上將其制伏,另在張男住處搜出犯案之電擊棒、穿着衣褲贓款1萬2千元。

警方表示,張男將相關通話紀錄資訊全部刪除,且坦承強盜財物情事,卻辯稱並沒有性侵被害人,還說「不是爲了錢犯案,是因爲之前被仙人跳過,纔會隨身帶電擊棒!」全案訊後依加重強制性交、強盜結合強制性交等罪移送偵辦。

▲▼警力在張男住處搜出犯案之電擊棒、穿着衣褲及贓款1萬2千元。

新北地院審理時,張男的辯護人說,張男過去從事性交易曾被騙,認知能力較低,而女子沒有反抗或拒絕,張男才誤認對方同意發生性行爲

法官認爲,張男當時說要帶3萬元性交費卻沒帶,反而攜帶電擊棒威脅女子,更強盜對方財物,照道理說,女子怎麼能「無償」提供張男服務,且張男犯態度不佳,因此不採信張男說詞。新北地院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13年10個月徒刑;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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