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廢了刑法100條 執政搞復辟

1992年4月15日因案在押之臺獨臺建聯盟成員家屬與「100行動聯盟」至行政院要求廢除刑法第100條,並釋放政治犯靜坐抗議。(本報資料照片

1991年9月21日,當年還只是在野學者陳師孟、立委助理羅文嘉等人,爲保障人民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參與、發起成立「100行動聯盟」,並進行一連串街頭抗爭,終於廢除了刑法100條的「言論內亂罪」,在民進黨數度修法,刑法100條等同復辟之際,這些人如今何在?

過去政府實施戒嚴動員戡亂時期,各種言論都被禁錮,凡是「稍有不利黨國」,都會遭到逮補、槍決;白色恐怖時期因爲保密防諜政策,幾乎人人都是潛在舉報者,讓臺灣無法高談闊論自己的想法。

其中,「刑法第100條」在早年是聞之喪膽的惡法,因爲條文當中明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將處7年以上徒刑,甚至預備或陰謀犯罪都有刑責,以致於許多主張左翼或臺獨的民衆,隨意開個讀書會發傳單,都會被政府或情治單位扣上思想犯罪的帽子

立法院在27年前修改《刑法》第100條,不僅讓國人免受「思想犯」罪嫌,更讓臺灣的思想百花齊放,換得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而當中最知名的,就是主張廢除刑法100條的「100行動聯盟」。

2019年,陳師孟與羅文嘉,一是監察院委員,一是民進黨秘書長,都是執政黨一員,人民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不再需要保障了嗎?爲何眼睜睜的看着蔡英文提出如同形法100條復辟的「中共代理人修法」的主張,還能無動於衷?

難道換了時空,變爲執政者,人民的「言論自由」就不需要有百分之百的保障了嗎?當年民進黨在野時所追求的「言論自由」,難道是爲了保障執政後能夠操控言論自由嗎?

想想當年,在已故中研院士李鎮源登高一呼下,號召各界,組成「100行動聯盟」,反抗惡法的成員,不管是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傳嶽牧師楊啓壽作家鍾肇政醫師永興等都是熱愛臺灣這塊土地、爲臺灣勇敢發聲的人,甚至是用生命熱愛民主自由

中研院社會學研究員瞿海源中社社長廖宜恩,一個是在蔡英文的司會議上敢拍桌要程序正義的人,一個是敢嗆民進黨說,本土社團不是民進黨的附隨組織的人,爲何能夠放任小英政府透過「中共代理人修法」讓刑法100條復辟?只因爲「中共」兩個字,就可以放棄當年抗爭換來的「言論自由」嗎?

當年,執政的國民黨懾於社會壓力,隔年就修正了刑法100條,如今執政的民進黨,難道這麼快就忘了在野時的理想了嗎?還是民進黨的理想,其實,一直以來都只是人民的幻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