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助理費!前議長賴美惠當庭認罪 已繳回所得求判緩刑
臺南市議會前議長賴美惠,涉嫌詐領助理費234萬多元,臺南地檢署依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等,將她、陳姓弟媳等5人起訴,臺南地院今下午開庭審理,賴美惠等5人均認罪,且於檢方偵查中繳回犯罪所得,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且給予緩刑機會。
賴美惠委任律師指出,賴美惠於偵查中繳回犯罪所得,依法可獲一次減刑機會,另賴美惠擔任縣市合併第一屆議長,因出身原臺南縣,幅員廣大,廣設服務處及議長紅白帖支出需求,再加上議長自砍特別費25%,雖使用該款項於法不符,但與中飽私囊情事不同,希望法官審酌,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再給予第二次減刑,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機會。賴美惠說「認罪」外,本人並未多說,均委由律師代爲發言。
陳姓弟媳委任律師也替當事人向法官求情,指她在偵查中自由,當時擔任議員助理身分,並非公務員,請求依59條情堪憫恕,再依31條共犯與身分關係減輕其刑,並給予緩刑機會。
檢察官表示,賴美惠等5人均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堪稱良好,請求法官量處適當刑責,以勵自新。全案定明年1月17日宣判。
檢調查出,賴美惠在第一屆臺南市議員期間,聘請陳姓弟媳擔任助理,負責文書作業、支出費用及記帳等工作;賴並請後壁區公所吳姓約聘人員協助處理服務處事宜。賴美惠和陳、吳三人,找來吳的妹妹及賴美惠胞妹盧姓女友人當人頭助理,涉嫌向議會不實請領助理費。
起訴書指出,賴美惠、陳女、吳女明知吳的妹妹與盧女未實際擔任賴美惠議員助理,涉勾串吳妹、盧女兩人同意出名擔任人頭助理,申請銀行帳戶存摺、印章和提款卡,交給吳女與陳女保管,再以吳妺、盧女名義向市議會申領每月助理公費,全數交陳女作賴美惠服務處紅白帖等花費。
檢方當庭修正,賴美惠涉嫌詐領助理費234萬7200元,賴美惠、陳姓弟媳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吳女和她妹妹、盧女則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
臺南市議會前議長賴美惠(右)涉嫌詐領助理費234萬7200元,檢方依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起訴。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