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亞中》情緒性的罷韓一旦通過…

罷韓團體卸下「光復高雄總部桃紅色大招牌,換上投票式樣的新招牌。(Wecare高雄提供/袁庭堯高雄傳真)

國父孫中山先生在其政治理念中,將罷免權視爲人民直接民權中的一權,讓人民除了有權選賢與能,也有除惡去邪之權,但是從來沒有將罷免權視爲政治鬥爭工具、選舉結果的複決權。

人民選舉誰,不需要有任何理由,這是人民的權利,同樣的,人民也要尊重民主選舉的結果。人民有罷免權,但基於對選舉結果的尊重,罷免成立的條件必須設定爲高於當事人當時贏得選舉的條件,否則就是「罷免權大於選舉權」,而讓罷免權變成爲政治鬥爭的工具、選舉結果的複決權,這不符合民主規範。另外,在行使罷免權時,必須提出具體的理由,否則就是「道德性價值性、情緒性」的罷免,這容易演變成情緒性的民粹,會破壞民主的基石

目前提出罷免韓國瑜有兩個主要理由,一是政治性的理由,認爲韓市長參選總統是違反對高雄市民的承諾,或對於韓市長的政治立場不滿意;一是行政能力理由,認爲韓市長不認真工作,對其施政成果不滿意。

第一個理由是政治性或意識形態性的譴責。罷韓者責備不無道理,但不足成爲罷韓的合理理由。原因很簡單:依據憲法,韓市長有權利參選總統,競選期間也有請假,並有代理人,高雄市業務並沒有因而怠惰。當然事後證明,韓市長與國民黨的政治判斷錯誤,韓市長付出政治代價,選舉落敗,國民黨也承擔苦果,高雄市沒有一席立委當選。基於責任政治,罷韓者此一責備應該是由負責提名其參選的國民黨來全盤承擔,向高雄市民道歉。

至於第二個以行政能力不足作爲罷免的理由,韓市長要親自迴應市民,一年多來,爲高雄市民做了哪些事?施政有否傷害高雄市民利益?韓市長施政成果是否不如陳菊前市長?

如果放下情緒,迴歸理性,從目前這一年多韓市長的施政表現來看,「行政能力不足」這一點應不足以做爲罷免的理由。因此,現在能夠驅動罷韓的主要動機其實就是「不爽韓國瑜」、「不想到看到韓國瑜」、「罷掉韓國瑜就是爽」的情緒性因素

我們的社會與成熟民主仍有距離,在政治操作下,目前罷免條件已降低爲「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四分之一以上」即可。這個寬鬆的罷免條件,已經傷害到了選舉權,使罷免權容易成爲政治鬥爭的屠刀,更容易成爲發泄情緒的工具。

民主政治的可貴在於尊重選舉結果。1988年高雄市長選舉,謝長廷陣營變造錄音帶打擊吳敦義,使得吳敦義輸4565票。2006年高雄市長選舉,陳菊陣營黑函抹黑黃俊英發走路工,使黃俊英小輸一千多票。即使如此,國民黨仍然接受選舉結果,沒有發動罷免。

罷免權是一項可貴的民主權益,但其可貴之處是在於可以避免執政者繼續犯下危險與惡質的錯誤,而不是爲了滿足政治鬥爭需要的誅心民粹。一羣罷免韓國瑜的青年正在興頭上,他們認爲,通過罷韓案是臺灣民主的重大進程;有些高雄選民也對可以教訓韓市長而沾沾自喜。希望行使罷免權的民衆可以瞭解,「我們可以因爲無由的喜歡一個人而投票給他,但要避免因爲情緒的不喜歡某人而罷免他」,除非有韓市長傷害高雄市民福祉利益的具體理由,意識形態或情緒性罷韓案的通過,是臺灣民主的沉淪,是政治惡質的再一個里程碑

作者孫文學校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