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規範非法捕撈魚貨進口 重複違規最高罰4500萬
行政院長陳建仁今日於院會中拍板遠洋漁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黃婉婷攝)
行政院長陳建仁今日於院會中拍板遠洋漁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農業部指出,本次新增條文是禁止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IUU)的漁撈魚貨進口臺灣,進一步強化我國打擊IUU漁撈的決心,草案中增訂罰責,若違法進口可處600萬元至3000萬元罰鍰,重複違規可罰900萬至4500萬。
遠洋漁業條例爲我國接軌國際打擊IUU漁業的行爲標準,目前條例中已對我國漁船捕撈及出口魚貨應遵循事項有完整規範,但對禁止IUU魚貨進口尚未有相關規定,本次修法共計及三條,包括第14條之一、第36條之一,第47條,主要是增訂禁止IUU魚貨進口及罰則,意在防止IUU魚貨輸入臺灣。
農業部說明,草案中增訂涉及IUU漁撈作業的漁獲物或漁產品不得進口,其品項、載運或捕撈資訊,由主管機關公告之;主管機關並得公告限制特定國家、地區之全部或部分漁獲物或漁產品不得進口,並增訂違反前開規定罰責,違者可處600萬元至3,000萬元罰鍰,重複違規處900萬元至4500萬元。
針對我國漁民憂心修法後受到影響,農業部解釋,我國漁船所捕撈的漁獲物,並不屬於進口魚貨,因此我國一般漁民並不會受此條文影響,IUU魚貨會正式公告,進口水產品業者可上網查詢,不會輕易觸法。
農業部強調,打擊IUU是我國一貫立場,也是展現與國際共同合作,永續漁業發展的重要政策,本次修訂遠洋漁業條例將進口IUU漁獲物之裁罰額度與出口IUU漁獲物的裁罰一致,具嚇阻效果,使得遠洋漁業條例規範更爲完整,有助健全我國漁業發展及保障合法業者權益,彰顯我國與國際合作共同打擊IUU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