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抗告 最快今轉送最高行政法院!法界直言 法官應勇於挑戰違憲體制

中天新聞臺換照遭否準,聲請假處分案7日也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中天新聞臺無法續照,中天電視公司緊急聲請假處分,請求暫時准予換照,禁止變更使用52頻位,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中天律師8日傍晚提出抗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整理相關卷宗資料後,最快今(9)日轉送最高行政法院審理法界人士直言,中天假處分案遭駁回,凸顯原審缺少憲法意識法官應勇於挑戰違憲法律制度,才能體現權力分立的價值

北高行駁回中天假處分聲請的主要理由之一,指新聞媒體公共資源,應受到國家政策與主管機關監督,法院若裁準本件假處分,等同讓中天迴避換照規範,將使6年換照制度形同具文,並影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有效管理秩序權能

律師葉慶元臉書批評,本案對於國內廣電新聞自由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當政府利用執照制度關閉不同立場的新聞臺,如何期待媒體能扮演「第四權」的角色來監督政府。

葉慶元強調,無線廣播電視媒體之所以可以存在執照制度,是因爲頻譜稀有性,但衛星廣播電視沒有這個問題,衛星訊號容納上千個頻道,政府透過執照制度進行事前的管制根本就是違憲。

還有法界實務人士指出,司法與行政、立法相互制衡,防止國家權力濫用,因此,法官面對限制新聞自由的換照制度,應該拉高到憲法層級,審視是否有違憲之虞,而不是畫地自限照單全收,否則就只是熟讀法條的「法匠」,或淪爲行政機關的橡皮圖章

法界舉例,北高行多個承審不當黨產案的合議庭,面對同樣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黨產條例》,以及同樣是獨立機關的黨產會,認爲法律或制度可能違憲,都勇於聲請釋憲,展現司法官應有的風骨,正是印證權力分立價值仍在,雖然大法官最後作出合憲解釋,這些釋憲法官仍讓人看到臺灣司法的希望。

總統馬英九昨天出席工商建研會理事長交接典禮時受訪,也表示這樣的駁回裁定令法界非常訝異,因爲這是言論自由的問題,不管是哪一級的法院,都應該要用更廣闊、更高的視野來看待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