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廣播前董座朱婉清涉貪 外逃躲過追訴期判免訴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中央廣播電臺董事長朱婉清涉嫌侵佔該臺百餘萬公款挪作私用,遭檢察官起訴後棄保潛逃赴美,被臺北地方法院發佈通緝至今,因追訴時效10年已完成,臺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朱婉清免訴。

▼中廣播電臺董座朱婉清涉貪,棄保潛逃赴美躲過法律追訴期。(示意圖。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指出,朱婉清在民國86年到89年任職中央電臺期間,涉嫌將該臺內1筆「遷建購機準備金」1662萬5595元,利用該臺改制、整並管控鬆散期,未依中央電臺會計制度辦理,就逕將這款項移出該臺會計系統,另以中央電臺名義存入臺灣中小企銀中山分行內,當做私人小金庫,用來整修私人住宅、支付黨費校友費、會費等,總計侵佔139萬8864元。

朱婉清在民國89年間被傳喚到案後,被臺北地檢署諭令50萬元交保,但朱交保當天便連夜攜子搭機赴美棄保潛逃,北檢認爲朱婉清罪證明確,在89年12月間業務侵佔罪起訴她,求刑1年2月。

全案在90年1月間系屬臺北地方法院,朱婉清先是透過律師以簽證問題孩子美國學業爲由請假,最後就拒不出庭,因此 臺北地方法院在90年4月對朱婉清發布通緝至今。

臺北地院日前認定,朱婉清涉犯業務侵佔罪最重法定本刑爲5年有期徒刑,且適用修正刑法規定追訴權時效爲10年。合議庭認爲她最後犯罪日期是89年5月15日,本件追訴權時效加計因通緝而停止的2年6月,追訴權時效共計12年6月,在今年5月4日已完成,因此不經言詞辯論,判決朱婉清免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