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後可以投勞保 預估受惠人數4680人

▲自9月1日開始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餘弦妙/臺北報導

勞動部9月1日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後,勞保局表示,公立醫療院所及僱用員工5人以上且經依法設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登記的私立醫療院所,即爲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強制投保單位應依規定爲所僱用之住院醫師等員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

勞保局表示,自從把住院醫生納入勞基法後,住院醫師也將適用於勞工保險,根據目前數據顯示全臺住院醫師人數約有4680人。

勞保局提到,目前已辦理法人登記的私立醫療院所如僱用員工未滿5人,或非以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登記的私立醫療院所,雖非屬勞工保險之強制投保單位,但爲了保障員工職業安全,必須以自願投保方式爲所僱用的住院醫師等員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

此外,勞保局強調,如不願參加勞工保險,則應爲符合《就業保險法》規定的住院醫師等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如未依規定辦理,除了核處應負擔保險費10倍罰鍰外,僱主還要賠償員工發生保險事故所受之損失

最後,勞保局呼籲,原本只有參加就業保險的私立醫療院所,可向勞保局辦理轉爲勞工保險投保單位,不僅可增加員工在遇有生育、老年、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等保險事故時保障,並可分散僱主職災補償風險。已成立勞保投保單位的私立醫療院所,應爲所僱用之全體員工辦理參加勞工保險,不得選擇性辦理,以保障所有員工勞保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