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用稻穀算 新港奉天宮香客大樓租金明年漲

嘉義縣新港奉天董事會決議調賬香客大樓店舖租金,因雙方共識,提起民事訴訟

嘉義縣新港奉天宮董事會2年前決議,自2019年起調漲香客大樓店鋪租金,因現有承租人當年一次就繳了15年租金期限未到不同意調漲,奉天宮提起訴訟,法官認爲調漲有理,判決租金自明年1月1日起調整

新港奉天宮主張,香客大樓一樓店鋪從民國60年代就出租給承租人,當初是以60年代約定的稻穀數量換算金額作爲租金,但40多年沒漲過,因物價波動,香客大樓店舖價值已大幅升漲,對比周邊房屋租金行情明顯過低。

廟方甚至說,因香客大樓店舖租金問題部分信徒質疑廟方有對承租人輸送不當利益之嫌,所以董事會在2018年7月5日決議自2019年1月起將香客大樓各店鋪租金之每月租金調漲爲「以83年後每月稻穀租金乘以每臺斤15.6元(民國107年公告谷價)乘以1.2計算」,因承租人至今未依廟方調整後金額繳納租金,廟方遂依民法442 條規定提出民事訴訟。

但承租人主張,當年奉天宮爲籌建香客大樓資金不夠,故張貼出租辦法公告,讓民衆投標,而香客大樓店鋪共16間,一樓店鋪投標條件爲每間要一次繳足15年租金,該金額佔總香客大樓建築金額3分之1,當年被告或被告之前手爲了地方媽祖婆,才願意一次付高額租金,否則以民國68年間所繳納一次15年租金,可買當地5樓透天房地一間半。

再者,租賃契約書除約定租金外,另約定承租人負擔出租人原應負擔稅捐費用,承租人認爲,代繳納稅捐及費用,亦屬租金一部分,並無調整租金之必要。

法院委託不動產估價公司鑑定建物地價,發現香客大樓自民國83年至108年,平均漲幅達41.2%,認爲所調漲租金尚屬合理,但因承租人已將店鋪租金繳納至2020年12月31日,因此裁定香客大樓店鋪租金,自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