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萬媒介高三女學生賣初夜給富商 女教官判3年半月退俸恐沒了
▲富商發現女學生未成年擔心觸法,並沒完成性交易。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記者周宸亙攝)
桃園一名高中的江姓女教官2016年爆出仲介學生賣淫,私下帶高三女生外出陪富商應酬吃飯,還以10萬元慫恿對方賣初夜,事後富商發現學生根本還未成年,各給3000元離去,女學生家長得知後氣得提告,桃園地院日前依照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刑3年6個月。
女學生的父親當時指控,江姓女教官利用職務之便,私下帶高三女生外出陪富商應酬吃飯,得知對方要找打工機會,輾轉找上她,一起陪吃各賺3000元,甚至最後以近10萬元價格慫恿對方出賣初夜,沒想到在摩鐵正準備性交易時,富商發現女學生還未成年,緊急喊停並給3000元車馬費離去。
江姓女教官事後被以人地不宜調離現職,校方也對學生進行校內輔導。桃園地院審理時,發現該富商曾經詢問江女有沒有幼齒可以介紹要陪睡,江女先找了一名女學生遭拒後,女學生又介紹另名女學生,但富商後來發現女學生未成年擔心觸法,並沒有完成性交易,江女事後辯稱只是介紹打工,並不知道女學生又另找人,也不知道年齡。
不過法官認爲,該名女學生和富商指證歷歷,又有Line的對話紀錄爲證據,認定江姓女教官引誘未成年性交易,因此依照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決3年6個月徒刑,全案還可以上訴。而事後江女已經學校被調離,教育部當時也提到,如果犯案屬實且被判有罪確定,將予以免職處分,連月退俸也不能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