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男孩從酒店15樓墜亡 家長:紗窗壞了 窗戶大開
(原標題:13歲男孩從酒店15樓墜亡,家長質疑:紗窗壞了,窗戶大開)
現代快報訊 幾天前,劉女士從一千多公里外的江西鷹潭趕到宿遷,她的公公因爲重病,所以丈夫先帶着孩子來宿遷探望,劉女士這趟連夜趕來,就是爲了接兒子回家,準備回去上學。然而她沒想到的是,來到宿遷後,看到的卻是兒子冰冷的屍體。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當天下午,劉女士的丈夫卓先生離開後,小卓一人待在酒店15樓房間裡,後來從房間墜下,被發現時已經沒有了呼吸。
△家長質疑房間的窗戶開得太大
13歲兒子從酒店15樓墜亡
今年13歲的小卓在江西鷹潭當地上小學六年級,他的爸爸卓先生是宿遷市宿豫區人。不久前,老家宿遷傳來消息,卓先生的老父親病危。
"11月27日週五放學後,我丈夫就帶着小卓連夜趕回了宿遷,11月28日上午,父子倆入住在宿遷市宿豫區的江山大酒店裡。" 劉女士介紹,他們住在酒店15樓向南的一個房間裡。
當天上午入住酒店後,卓先生就帶着兒子回了老家,看望了病重的老父親。" 中午回酒店後,我先把兒子安頓下來,下午還要回家跟家人討論一下老人的善後問題。" 卓先生說,當時兒子沒吃午飯,臨走時,卓先生替兒子叫了外賣。
當晚7時許,卓先生回到酒店,發現門開着一道縫,但裡面的防盜鏈釦上了,打不開。卓先生喊來了服務員,房門被打開後,卓先生一看,屋內空空的,孩子不見了。在找了一圈不見孩子後,卓先生調取了酒店的公共視頻,發現孩子一直沒有外出。
預感到不妙後,卓先生趕緊返回酒店房間,發現有一扇窗戶是開着的,紗窗已經壞掉了,他從窗戶探頭向下一看,只見酒店三樓門廳頂部好像有個小孩躺在那裡。卓先生急忙趕過去,發現躺着的正是小卓,已經沒有了呼吸。
就在當晚的11點鐘,劉女士趕到了宿遷。" 我本想來探望一下公公,然後帶着兒子回家,可到了宿遷後,發現所有親戚都聚在酒店裡。" 劉女士悲傷地說:" 我當時還很奇怪,孩子爺爺病危了,不直接去家裡,去酒店幹什麼?"
路上,家人告訴她,孩子出事了,從樓上墜下身亡。劉女士頓覺五雷轟頂,她不知自己怎麼到的酒店,只見丈夫抱着孩子的屍體,抽泣着,身體不時顫動着。
△小卓當日入住的房間裡,窗戶大開,紗窗也壞了
家屬質疑酒店有安全隱患
在丈夫和兒子入住的酒店房間,劉女士看到,房間向南的窗戶依然開着,開啓距離有60釐米寬。" 我的兒子發育比較晚,體型偏瘦弱,不到1米4,原本酒店的護欄對他來說已經很高了。" 劉女士認爲,酒店的窗戶開啓比較大,沒有在窗戶上加裝限位器,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 如果安全管理到位了,我的兒子就不會從樓上掉下去。"
" 小卓的自理能力比較強,平時也經常一人呆在家裡,特別安靜,不好動。" 劉女士說。從劉女士拍攝的酒店窗戶視頻可以看到,酒店的窗戶屬於側平開,開啓距離較大,窗內的紗窗已經損壞。
在相關部門介入調解後,酒店方面同意向孩子家人支付一些錢。" 酒店方面說,他們沒有任何責任,給錢,是出於人道主義。" 說到這裡,劉女士情緒有些激動。
對於12歲男孩從15樓墜下身亡一事,有網友認爲,孩子的父母將未成年的孩子獨自一人放在房間內,沒有盡到看護的責任,從而導致悲劇的發生。" 我們家長確實有一定責任,沒有看護好孩子。但他畢竟是在酒店房間裡出的意外,如果房間沒有安全隱患,不應該發生悲劇的。" 劉女士聲音哽咽着,眼睛紅了。
業內人士:酒店開窗距離一般應限制在12到15釐米
帶着孩子家人的質疑,現代快報記者隨後到江山大酒店採訪,酒店前臺一名負責客房的女士表示,警方已經介入調查,自己不好多說,更不方便接受採訪。
" 酒店屬於特種行業,安全問題是非常嚴肅的。" 王先生是一名酒店從業者,名下有多家品牌連鎖酒店。據他介紹,酒店品牌方通長對窗戶平開角度是有嚴格要求的,一般限位在30度,包括側平開、上平開以及下平開,來回推拉的距離在12到15釐米。" 品牌方對我們的要求是,窗戶必須安裝限位器,不然,檢查肯定通不過。" 王先生說,據他了解,一般比較大的酒店爲了防止墜樓等意外情況發生,都會在窗戶上安裝限位器。
此外,也有酒店經營者表示,酒店裝修和傢俱擺設是根據設計來的,在窗戶限位上沒有國家強制性要求,主要是行業的要求,一般的酒店爲了安全起見,都會安裝。
事發後,卓先生住進了另外一家酒店,他發現這家酒店窗戶安裝了限位器,窗戶開啓很小,僅夠通風。" 人想掉都掉不下去。" 卓先生說,他的要求很簡單,首先酒店方面要有個態度,出面向自己和家人鄭重道歉;其次,進一步加強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江蘇律鼎律師事務所張夢維律師認爲,該起事故將涉及安全保障義務責任法律問題。安全保障責任是以其義務主體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爲前提條件,如果安全保障義務主體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就可以免責。判斷安全保障義務主體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義務,應從法定標準、合同標準、行業標準、特別標準四個方面來分析。
" 不管是《侵權責任法》,還是將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都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主體、性質及責任承擔等都做了明確規定。" 張夢維認爲,酒店、娛樂場所等經營性公共場所,應更加重視與提高安全保障措施,對於周邊安全隱患的清除必須達到與其專業管理相匹配的程度。近年來,高層跌落或墜物導致傷亡事故頻繁發生,應引起有關部門的足夠重視。" 我國對於高層建築設計及工程技術等都有具體的規範指引,無論是工程設計單位、物業所有人都應遵循該要求,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應加強相應的監管措施。"
" 孩子畢竟是在酒店房間裡發生的事故,如果他確實沒有離開房間,在這樣相對封閉的空間裡,安全本應是有保障的。" 張律師認爲,悲劇已經發生,要討論的不僅僅是責任劃分的問題,更應該對安全問題敲響警鐘,尤其是作爲特種行業的酒店,不應該只滿足於是否符合規定,在悲劇發生後,對出現的問題應該積極改進,也要對一些已有的安全措施持續關注,及時維護,不讓更多的悲劇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