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槍擊案釋疑
丘福隆
如果槍手在319蓄意暗殺阿扁,子彈只在阿扁肚皮上劃一道輕傷的機率比阿扁吃美國牛肉而得狂牛症還小。
如果阿扁事先在安全的情況下製造傷痕,那麼,緊接着的問題便是:「怎麼讓大家知道阿扁已經挨槍?」
解套方法其實很簡單:讓呂秀蓮挨真槍,然後由阿扁說「我也挨槍」。
有些綠營人士對呂秀蓮的言行作爲以及堅持競選連任副總統極爲不滿,當時便有除之而後快的傳言。因此,呂秀蓮被子彈打得哇哇叫,由人揹着進醫院,大致符合陰謀者一石兩鳥的設計與訴求。但是,如何能在短短數分鐘內製造阿扁身上槍擊的傷痕,迄今仍然沒有一項令人信服的說法。
有鑑於此,作者特此提供下列設想,供讀者們參考:
首先,在滅音手槍前端加裝一截「加長槍管」。這個「加長槍管」的左側有一條順沿着槍管走向的裂縫;裂縫的大小不超過子彈直徑的一半,因此子彈在射出時不致從裂縫間跳出。其次,作案時槍手把「加長槍管」橫擱在「挨槍者」的肚子上,使裂縫部份緊貼肚皮,然後開槍作案。在這種情況下,不但能夠在圓柱型的身體上製造出爆裂開放性「直線」傷痕,而且傷痕當然可以超過十公分。在正常射擊時這種傷痕無法產生。
在配套動作與事前準備俱全的情況下,如此作案可在數分鐘內搞定。「挨槍者」可站立或躺下挨槍,如果是躺下作案,則站起來後肚皮上的「直線」傷痕可能會因肚子往下垂而變形爲中間下垂的「微笑型曲線」。
必須注意者,由於子彈射出時會迸噴出很強的氣體與顆粒,在近距離內會產生灼傷,甚至更嚴重的傷害。要避免受到這一層次的傷害,可減少火藥量以降低子彈速度或者在槍管上面開出氣孔等防預性手段。
阿扁在26年前爲槍殺警察的死刑犯伍戚傳辯護時曾經做過彈道重建。他知道在一公尺以外射擊只會產生傷口,在三十公分之內則會留下燒焦痕跡。無巧不成書,隨行的簡雄飛整形外科醫師與李昌鈺的法醫先後證實,阿扁肚皮上的槍傷竟然也有燒灼的現象,並且傷口有焦黑的含鉛物質。
許多人不認同李昌鈺博士過去對319所做的鑑識報告,這是因爲沒有考慮到李博士是美國公民且必須配合美國政府立場的緣故。如今美國政權已經轉移,他的立場當然會有些許調整。值得參考的是,李博士在交出報告後一再提示:「傷口與低速度彈頭所造成的新槍傷相符」、「政治謀殺不會使用這樣小火力的射擊工具去打無關緊要的部位」以及「以現在的角色有些事不能討論」。更值得注意的是,該報告發現阿扁的襯衫有六處割下與剪下的不明小破損。依常識推斷,這很可能是爲了剪除噴射在襯衫上的火藥污點所致。
阿扁會有作案的動機嗎?如果從他連任之後的所作所爲看來,動機是有的;如果從他卸任前大量購買碎紙機連夜銷燬滅跡的動作看來,在319狗急跳牆的動機也應該是有的;如果從他不揪出槍殺他的兇手、阻止真象調查,以及願意承當「槍擊案受益者」的事實看來,阿扁有作案的動機確實無法置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
子彈在劃過阿扁的肚皮之後,能夠穿過柔軟的內衣與襯衫左側,卻穿不過與內衣和襯衫緊密相連的夾克外衣,造成彈頭掉在夾克之內。誰能相信?況且此一彈頭竟然能停留在夾克之內,等到照X光時才「驚奇地」被發現。依此看來,進一步調查誰有機會把彈頭偷放在阿扁的背後使其在X光片上顯像,便可以追查出共犯。
按常理,作案者一般會在第一時間消滅重要證據與人物。319迄今已逾五年,許多相關事項已經變形或消失,若仍一味地追尋槍只與狙擊手恐怕成功機率不大。事實上,若能查出「誰負責使熱區大放鞭炮不斷」便可揪出共犯,因爲槍手的開槍位置已事先確定,槍擊時絕對要有鞭炮聲及硝煙的掩護並使車速減慢。調查時可從熱區的沿街商店住家開始,找出一再催促他們務必放鞭炮的人員以及鞭炮買賣記錄,然後往上追查,可能要經過數層纔會找到主要共犯。再者,最近阿扁與呂秀蓮對319的發生過程發表了南轅北轍的敍述,但是對「別人對我開槍」倒是一致描寫成「爲臺灣人民犧牲以及展示國家領導者風範的偉大表現」。從案情方面考量,阿扁說他爲了趕場,提早十五分鐘出發到臺南拜票。是否因傷口關係急於解脫?阿扁又說擦藥膏無法止血所以待衛長要求馬上送醫。若已流血不止,而又步行進入醫院,何以內褲絲毫不沾血跡?呂秀蓮說她在爲傷口止血時手臂踫到阿扁夾克的下襬,覺得有點黏溼。這時呂秀蓮和阿扁都還沒有看到玻璃上的彈痕,怎麼阿扁就已經上了藥膏了呢?
大體而言,319策劃者雖然具有相當的經驗,但是這件槍擊案畢竟不是一項完美的犯案(This is not a perfect crime.)。我們有理由相信,真象不久終究會大白於世。(本文寫於二OO九年十二月三日,洛杉磯)
●作者丘福隆,美國洛杉磯,生物科技業。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