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次機會」躲悲劇...酒駕男仍狂飆撞死人!檢請求法官重判10年半

記者孫於珊/臺北報導

23歲男子郭俊邑於2018年中秋前夕酒駕撞倒3名機車騎士,其中一名陳姓女騎士傷重不治,被依殺人罪等重罪起訴。臺北地院14日開庭,對於當時的情況郭男都說「不記得」;受害方律師則痛批郭男根本是「酒後殺人!」,原有「4次機會」避免發生悲劇,但他卻無視。

▲郭男酒駕撞死人,被依殺人罪等重罪起訴。14日開審理庭,他面對鏡頭皆不發一語、低頭快步離去。(圖/記者孫於珊攝)

回顧行車紀錄器,當時郭男疑似想躲避警察盤查而從羅斯福路「違規右轉」進入基隆路,之後狂飆約68秒、闖9個紅燈途中擦撞到分隔島後還繼續行駛,不久即撞到第1名騎士,但郭男沒停車,反而繼續以時速破百的速度開了200公尺後,不料再連續撞倒2名騎士,直到撞進一旁騎樓民宅建物才停下;其實過程中,郭男車子至少打滑了2次,在他第1次打滑後,還開了1公里多的距離;此事件共造成1死2傷。

▲郭男當時在基隆路酒駕狂飆,撞倒3騎士釀1死2傷。(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對於整個過程,郭男在庭上都說「不記得了」,「我吃完東西后,下一個記憶點就是在警車上了」,更否認因想躲警而讓自己或他人安全置身度外的想法。不過郭男說自己「意識不清」的說詞遭法檢察官打臉,翻出他曾說「當我撞到第1臺車後,我纔回過神來」的證據。郭男先前稱回過神了,如今卻說不記得了,令受害者家屬無法接受。

受害方律師起身表示,其實郭男有「4次機會」避免憾事發生,第1次機會在於「代駕」,但郭男卻不願付1千元代駕;第2次機會是「警察」,倘若郭男乖乖接受警察臨檢,也不會造成更嚴重後果;第3次機會是「分隔島」,當時郭男一擦撞到分隔島就停下來的話,也不會釀1死2傷;第4次機會則是「撞到第1人時」,郭男若不肇逃,怎會再撞到人而出人命!

律師更以「鄭捷殺人」、「砂石車倒退輾斃人」都跟對方無冤無仇的例子,來說明郭男「酒後殺人」行爲與此沒兩樣!

檢察官也直言,郭男當時拒絕1千元代駕,且自駕撞到分隔島後還能調回軌道,猛踩油門繼續往前行駛,「認爲自己有操控力就不能說毫無意識!」檢察官繼續說道,郭男行爲就是「放任容許」自己繼續高速違規行駛,且是因「情勢所迫」,犯罪行爲已無所掩飾,想獲減刑才自首,並非出於內心悔悟!加上郭男從頭到尾都沒說出爲何不停車等動機,檢察官認爲郭男根本是「犧牲車外,甚至犧牲車內自己的生命爲賭注」,請求法官判他10年6月徒刑

▼郭男酒駕沿途撞了3騎士,直到衝進一旁騎樓建物才停下。(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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