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歲男童吃果凍噎死,家屬起訴食品公司索賠32萬,法院判了

“請勿一口吞食,三歲以下兒童不宜食用,老人兒童須在監護下食用”,如果在超市購買一些零食時多留意一下食品包裝上的字跡,很容易就會在外包裝上看到類似的提示語,表明在食用這些零食時,像老人小孩這樣的特殊人羣是存在風險的,別在風險發生後才追悔莫及。

而在湖北發生的一起案例中,一位母親在一時疏忽下就犯下了這樣的錯誤,結果3歲男童在吃果凍時被噎死,悲劇發生後來,家屬起訴食品公司索賠32萬,說他們沒盡到相關保障的義務,這起案例法院判了。

2003年4月19日,小果果出生在湖北的一個農家中,由於家境的原因,小果果在出生後便一直跟着爺爺奶奶一同生活,而他的父母則在武漢打工,一家人團聚的時間並不是很多。2006年4月,馬上小果果就要3歲了,爲了讓小果果可以度過一個快樂的生日,爺爺奶奶便帶着他來到了父母的身邊,一家人享受團聚的歡樂。

而爲了給兒子過一個快樂的生日,袁某和妻子郭某在之後的生活中便輪流陪伴在兒子身邊,甚至郭某還特意向工地請了幾天假,帶着孩子到附近的一家公園、遊樂園等地遊玩閒逛。剛剛三歲的小孩精力很是旺盛,在公園裡嬉笑奔跑很是活潑,而且對外界也很好奇,在看到感興趣的事物後就想嘗試一番。

4月16日這天,袁某在工地上班,郭某便帶着孩子在附近的公園遊玩,而當他們走到一個超市店門口時,小果果圖突然被超市裡擺放的果凍吸引,吵着想要吃果凍。在小果果出生後,郭某就很少陪伴在孩子身邊,這時聽到兒子想要吃果凍後,也就沒多想地在超市裡給他買了一斤不同口味的散裝果凍,在出門時便將其中一個遞給了兒子。

拿到想要的東西后,小果果的心情十分開心,但果凍包裝上的貼紙不是他能夠輕易撕開的,在郭某的幫助下,小果果就如願以償地吃到了這個果凍,隨後蹦蹦跳跳地跟在母親身後,但這時,意外的一幕就發生了。

由於小果果在事發時還不到三歲,在吃下這個果凍後直接一口吞了下去,而年幼的孩子在吞嚥能力上還沒有發育成熟,在將果凍吞下後便被卡在了喉嚨的部位。在意外發生後,一旁的郭某趕緊帶着孩子到就近的一家診所接受治療。眼看這家小診所的醫生有些無能爲力,他們便趕忙將孩子送到了附近的大醫院進行搶救。

但小果果還是因爲誤吸果凍,多發性氣管異物堵塞引發引發呼吸心跳驟停,最終因循環系統衰竭而死亡。看着馬上就三歲的兒子因爲吃果凍突然離開了他們,無法接受這一現實結果的夫妻二人便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3歲男童因吃果凍被噎死,家屬認爲食品公司生產的果凍不符合標準,起訴食品公司索賠32.5萬餘元,並要求他們停止生產這一類型的果凍,法院判了。

《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若是該食品生產廠商所生產的產品確實存在不符合相關規定的產品質量缺陷,而這一缺陷也與小果果的死亡存在因果關係,那麼這家食品生產的廠商確實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那麼在這起案例當中,這家食品生產廠商所生產的產品是否存在產品缺陷?

在調查中,郭某當時在超市購買的果凍爲某品牌商所生產的散裝水果口味的3.7釐米口徑的小型果凍,且在散裝果凍的包裝上刻印有“勿一口吞食,三歲以下兒童不宜食用,老人兒童須監護下食用”的提示字樣,以及生產商、生產日期等相關標籤字符。

根據當時對杯形凝膠果凍產品的相關標準,裝有食品的果凍杯的口徑應當大於等於3.5釐米,也就是說,該產品在設計上符合當時對於小型果凍杯的相關要求,不存在設計缺陷。而經過檢驗,該類產品也不存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問題和缺陷,屬於合格產品。

產品質量不存在問題,也就無法以質量問題要求廠商承擔責任,那麼在其他方面是否存在未盡到合理義務的情況?

在郭某購買的這批果凍上除了印刷有生產日期、淨含量等相關標籤字符外,在貼紙的醒目位置上也印刷有“請勿一口吞食,三歲以下兒童不宜食用,老人兒童須在監護下食用”的字樣,盡到了合理範圍內的提示義務。

而這起意外的發生,在於郭某在監護兒子食用果凍時未盡到合理範圍內的監護義務,使得兒童在外活動的過程中,意外吞服了果凍,導致堵塞食道引發了這場悲劇。郭某在這起事件當中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因此,在法院審理後,駁回了他們的訴訟請求。

袁某和郭某第一次爲人父母,又長期在外務工,在陪伴和照顧孩子一事上缺乏相應的經驗,在監護上存在一定的疏忽。若是在事發時郭某可以向超市經營者索要或購買吸管、小湯匙等物餵養孩子,或者在給孩子喂果凍時多加留意,也許這場悲劇就不會發生。

而在這場悲劇發生後,食品公司出於人道主義向他們一家支付了1.5萬元的慰問金,希望他們可以早日從悲傷中走出來。

(《案例:3歲男童吃果凍噎死,家屬起訴食品公司索賠32萬,法院判了》中,圖片爲網圖僅配合敘事,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姓名系化名;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