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忙礙手礙腳 乾脆蓋章放行
12年國教訂有「服務學習」項目,幼兒園、社福機構、圖書館、博物館、偏鄉教學都可以是服務學習地點。(本報資料照片)
學生服務美其名是整理環境、敦親睦鄰,有里長私下表示,學生只做1天又是「菜鳥」,好聽一點是「幫忙」,難聽一點反是「礙手礙腳」,實際上幫助效益不大,只是打發時間爽賺學習分數,學生服務原本就不算在里長工作範疇內,如今還要放掉原本手頭上待處理事務,陪學生一起勞動,裡務工作效率反而變低。
不願具名的消防隊員坦言,曾遇過友人爲孩子申請學習服務,但考慮文書工作涉及個資問題,清洗消防車需爬高爬低也怕摔傷,更不可能隨車出勤救護,又擔心指派太忙太累的工作被家長投訴,最後只能指定固定區域讓他們清掃就好,有時候想想「還不如直接蓋章放行輕鬆得多」。
新北市永和區民族裡長邱秀蘭表示,社區已和德霖科大及智光商職合作,規畫「公園澆水、資源回收、關懷長輩訪視」等不同項目,報名還算踊躍,學生多參與社會服務對學習是有助益,但有部分里長迫於選票壓力直接蓋章放行,她堅持學生要有做事纔會蓋章,卻反遭多次檢舉,真的很無奈,「究竟學習服務的意義是什麼?」
三重區某家長表示,曾載女兒到住家附近派出所參與志工服務,纔剛發動車子準備離開,就看到女兒從派出所走出來,原來是派出所因找不到工作讓她做,直接蓋章放行,她只好載女兒返家。她表示,學生服務立意雖好,但變成只是必拿的升學基本分數,可能就失去了原本美意,但爲了不讓孩子輸在起跑點,只能照着規則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