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瀝青色衣服趴轉角找螃蟹 魚販被輾斷腳求償85萬隻判賠2萬
▲陳男發現攤上的螃蟹「失蹤」,整個人幾乎是貼着地面在尋找。(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臺北市陳姓魚販2016年10月16日在北投區擺攤做生意,期間發現有螃蟹「走失」,於是趴在路邊尋找,沒想到卻被何姓女子開車輾過,導致左腳骨折,長達5個月無法工作,氣得提告求償85萬元。但高等法院法官認爲雙方均有過失責任,陳男的比例又比何女高,最後判女駕駛僅須賠償2萬9511元,扣除已經領取的6萬多元汽車強制責任險,何女最後可以說是「免賠」,全案確定。
陳男在判決書中主張,2016年10月16日上午8時許他爲了尋找從攤位上落跑的螃蟹,於是趴在距離民權街口10公尺的路邊找尋,沒想到何女開車轉彎沒有注意到前方狀況,直接輾過他的左小腿,導致左側脛、腓骨下端閉鎖性骨折,光是醫藥費就花了20萬元,還有5個月無法工作損失50萬元,加上精神慰撫金15萬元,一共應賠償85萬元。
▲陳男螃蟹沒找到,反而被車輾到腳骨折。(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案無關)
何女則認爲,陳男趴臥在轉角處並非路中央等顯眼的地方,加上當時的衣着顏色幾乎和馬路瀝青一樣,她開車右轉的瞬間根本無法注意到路邊有人趴着,自己並無過失;縱使有過失,陳男要求50萬元的工作損失,卻又無法證明月收入達到10萬元,她沒有理由全額賠償。
高等法院法官認爲,依據鑑定結果來看,何女右轉時的確沒有注意到前方狀況,而陳男趴在轉角處也確實難以被往來的人車發現,雙方均有過失責任,只是何、陳兩人的比例爲一成五和八成五,最後判女駕駛僅須賠償2萬9511元,再扣除已領取的6萬多元汽車強制責任險,陳男已無餘額可請求,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