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維TW/制定反壟斷審查 陸平臺經濟告別野蠻生長

文/於小龍 圖/多維TW

中國大陸網路經濟的野蠻生長時代已經結束了。11月10日,國務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佈《關於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南),將針對網路平臺企業採取「平臺二選一」、「大數據殺熟」(以大數據坑殺熟客)等不正當競爭行爲嚴格監管,網路壟斷資本一旦涉及透過數據壟斷、威脅創新和公共安全情事,將可能面臨被拆分的結局。

消息一出,中國網路科技類個股應聲暴跌,阿里巴巴當日下跌9.8%。騰訊控股下跌7.39%,美團下跌9.67%。其餘涉及網路科技的股票也紛紛回調。中國大陸正在避免科技創新走向它的反面。

壟斷格局已然成型

大陸平臺經濟自發軔以來,憑藉科技創新,佔有大量公共資訊和數據,一方面極大地促進了中國經濟的發展,迅速積累着財富,另一方面也在導致網路壟斷資本的形成。

目前,中國行動網路前30的應用程式(APP),有將近七成都被騰訊與阿里巴巴兩家網路公司瓜分。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中國網路平臺經濟的壟斷格局已經形成。

並且,騰訊與阿里巴巴兩家企業憑藉中國龐大的近10億人口的行動網路規模,正以平均每年近2,000億元人民幣投資成長,並透過投資入股和收購等方式,向中國快遞物流行業、網路娛樂遊戲業、商場超市、行動支付及雲端服務等經濟領域擴張。

除了網路領域,阿里巴巴和騰訊還將業務從線上拓展到線下,從網路平臺服務拓展到市場創新投資。中國目前排名前十位的大型超市就有7家被騰訊和阿里巴巴入股,甚至是控股。全球500餘家獨角獸公司中,騰訊體系投資的就達到50餘家,而阿里巴巴體系投資的也達40餘家。美團、滴滴打車等都是騰訊和阿里巴巴的知名投資案。它們分別又幾乎壟斷了中國的餐飲外賣和線上叫車產業。

可以說目前的大陸每個人從線上到線下都已經離不開阿里巴巴和騰訊兩大網路平臺企業。阿里巴巴和騰訊成功的科技創新、企業經營、資本運作對於中國的科技進步、經濟發展都發揮了極大的推動作用。

同時,阿里巴巴和騰訊的財富也在迅速膨脹。目前,粗略估計阿里巴巴自身的市值已達5.6兆人民幣元,再加上其參股控股的上市公司、投資的獨角獸企業估值合計高達人民幣10.8兆。如果螞蟻集團不被暫緩上市,其市值也將達人民幣2.1兆。而騰訊自身市值約4.6兆人民幣元,再加上其參股控股的上市公司、投資的獨角獸企業估值合計則高達人民幣11.8兆元。真正的富可敵國。

尾大不掉 徒留隱憂

然而,和大多數已經形成市場壟斷企業一樣,無論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大企業病帶來的不思進取、官僚化、服務品質降低,以及壟斷導致的對競爭的阻礙和野心的擴張,這些問題和危機也都在中國的網路巨頭身上顯露無遺。

利用市場的支配地位和資本優勢,低成本傾銷和高額補貼來打壓競爭對手,形成獨佔後再肆意漲價;利用大數據進行價格歧視、所謂「大數據殺熟」;利用手中掌握的大量消費者數據,進行隱私、家庭關係、財產分析,一方面向相關廠商、金融機構販賣數據,另一方面對消費者進行廣告轟炸、誘導消費。

同時,利用在上下游產業鏈上的市場支配地位,一方面向商家收取高額的平臺費用,另一方面聯合其他平臺對消費者統一擡高價格;制定有利於平臺的「霸王條款」,一方面逼迫商家在各平臺之間「二選一」,另一方面對於消費者和用戶的投訴置之不理,隨意封鎖帳號、拉入黑名單

隨着網路平臺企業的資金積累,又逐步形成了利用客戶閒置資金進行理財的金融業務信貸產品。各種消費貸款、利率高達15%的小微企業貸款,高槓杆、低資本的無限循環信貸已成爲網路平臺快速斂財模式。

這種金融科技的創新,爲中國經濟埋下了巨大的金融安全隱憂。透支消費、金融投機、非法洗錢、地下錢莊等等都在金融科技的掩蓋下大行其道。公衆利益、市場活力和國家的安全正在受到平臺壟斷和網路資本越來越多的侵害。

祭出緊箍咒 終結野蠻生長

創新的歸創新、資本的歸資本、公衆的歸公衆。北京此刻頒佈指南,正是逐步探索規範的過程。如何趨利避害,讓網路技術、網路金融爲實體經濟服務;保護公衆的資訊和數據安全、維護消費者利益,已經成爲大陸網路發展的必然。

此外,隨着數據本身已經成爲新的生產要素,其背後蘊含的巨大財富已經被公衆認知。如何將這些本屬於公衆的數據財富讓公衆享有,也成爲社會財富分配的新課題。

按照指南,對於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達成壟斷協議的行爲,將進行反壟斷審查,並可以不界定相關市場,直接認定爲壟斷行爲。其中既包括,平臺經營者之間達成的橫向壟斷協議,又包括平臺經營者與商家、消費者達成的縱向壟斷協議。

人們熟知的「京東天貓大戰」逼迫商家「平臺二選一」,以及「大數據殺熟」對於依賴度較高的用戶提高商品價格、服務費用的行爲將被處罰。低於成本進行大規模補貼銷售,搶佔市場,然後再大規模提價的行爲將被審查。多個平臺暗中聯合統一價格擾亂市場,抑或封殺中小微型企業、競爭對手的行爲將被禁止。此外,不恰當使用消費者數據,損害消費者利益,以及利用現有平臺的市場支配地位收購新創企業、新興平臺導致影響科技進步的行爲,也將納入反壟斷的審查。

作爲罰則和救濟措施,除了一般的勸戒、處罰外,指南還規定,可以採取諸如強制開放網路或平臺等基礎設施、許可關鍵技術、終止排他性協議、修改平臺規則或者運算法等限制措施;甚至,可以採取分售有形資產,分售知識產權、技術、數據等結構性限制。換句話說,對於嚴重違反《反壟斷法》、擾亂市場秩序、侵害消費者利益、危害公共安全的網路平臺企業,將有可能面臨被轉讓或拆分的命運。

儘管,目前的指南還只是一個原則上的規定、缺少應有細則。但是,這足以給企業和網路經濟的發展提供一個方向性預期。大陸官方希望逐步劃清創新、資本與社會權利的界限,這有利於鼓勵創新、穩定資本預期。就如同300年前有人發明了活塞蒸汽機,帶領人類進入工業時代,但不能因此就要永遠佔有整個工業化的收益一樣。網路平臺經濟的野蠻生長時代已經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