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落邊坡大難不死 他控坑洞害慘提國賠49萬這理由敗訴
林姓男子去年12月上午開自小客行經新北市平溪區106市道支線時,連人帶車連續翻滾掉落下方「仙洞宮」之屋頂,他大難不死,車毀須報廢,他控因路基土質鬆軟、崩塌且未設置警示標誌、護欄防護,提國賠求償49萬。法官認爲坑洞在路邊非道路範圍,該路段並無設置護欄的必要性,認爲翻車和管理並無因果關係,駁回國賠請求。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林男去年12月21日上午10時許,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新北市平溪區106市道支線,連人帶車連續翻滾掉落下方「仙洞宮」屋頂上,造成車輛毀損、人員受傷。
林男主張,平溪區公所未盡市區道路安全維護之責,未及時提供安全警示指引標誌,或由相關工程專業人員協助指引,致道路無法維持通常應有狀態而欠缺安全性,對於公共設施的設置顯有欠缺,與他受的損害有相當因果關係,應構成國家賠償責任。他雖大難不死,但因頸椎受傷疼痛仍未痊癒而繼續物理治療中,陰影揮之不去。
林男指出,交通事故發生後,車輛嚴重毀損,維修費用需33萬,但事故發生前市價爲30萬,低於所需維修的費用,迫不得已,只能將車輛報廢,車輛損失30萬,加上醫療、精神撫慰金等共求償49萬。
平溪區公所說明,106市道支線,自交叉路口至道路末端約600公尺,依交通部「交通技術標準規範公路類公路工程部交通工程規範」規定,路側護欄設置主要對象爲設計速率大於或等於每小時80公里之道路爲設置主要考量對象,其他道路則可視實際需要參考使用。事故道路限速爲每小時40公里,路側護欄並非必要設施。
區公所並說,事故路段示坑洞,在於道路外側,並不在道路範圍內;依中央氣象署氣象資料,幾乎無雨,駕車衝出路外,是因駕車不當所致。
法官審理指出,事故路段前5年並無事故發生,該路段並無設置護欄的必要性,道路右側有一坑洞,車輛如能依循道路柏油鋪設範圍行駛,當可避免事故發生。客觀上並不能排除因駕車不當所導致,無從認定區公所未於該路段設置「路側護欄」,在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有欠缺。
一名男子人車翻落邊坡大難不死,他控坑洞害慘,提國賠49萬,但被法官駁回。非事故路段,圖爲106示意圖。記者遊明煌/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