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臉書封鎖澳洲,臺灣政府該做甚麼?

工商社論

2021年一開年,各國政府臉書谷歌、亞馬遜、蘋果、推特等網路科技龍頭企業的反壟斷戰爭,就打得轟轟烈烈。領頭衝刺的是澳洲總理莫里森(Scott Morrison),率先在去年12月提出《新聞媒體議價法》(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草案,澳洲聯邦衆議院在2月中旬通過,送參議院審議,隨即引發臉書「封鎖」澳洲新聞的劇烈衝突,成爲全球關注的焦點

《新聞媒體議價法》的直接事主,一邊是谷歌、臉書兩大科技龍頭,另一邊則是澳洲本地新聞媒體。該法要求網路巨頭必須向原創新聞的本地媒體付費,因爲新聞對於谷歌與臉書的流量有實際的貢獻,但是澳洲市場有超過六成的廣告收入都被臉書與谷歌拿走,原創新聞媒體等於免費幫科技巨頭打工。《新聞媒體議價法》要求科技巨頭與本地媒體達成付費的協議,另外還訂定強制仲裁機制,由政府介入商業談判,仲裁裁定雙方應接受的價格。

這個事件有兩個層面核心法案兩面的事主,過去二十年來臉書與谷歌「吃新聞媒體免費午餐」的時代將要告終,不只是澳洲,還會是全球一致的商業慣例;更重要的是各國政府對於科技巨頭的反壟斷戰爭正式開打,《新聞媒體議價法》可能只是一連串鉅變的開端。

臺灣政府應該要積極擬定因應方針,同時以兩個層面來掌握澳洲《新聞媒體議價法》事件引爆的全球趨勢。在攸關新聞產業發展的核心議題,不只要協助本土新聞業者進行談判,及早跟上「新聞付費」的產業新慣例,更要藉機會加速打造臺灣作爲華文新聞媒體中心的產業地位

在更廣泛的反壟斷議題,臺灣應該設法加入正在凝聚中的跨國談判機制,掌握美國、英國加拿大、以及歐盟等國家正在快速發展的科技反壟斷立法潮。加入跨國談判機制,不只爲臺灣創造新的國際舞臺露出的機會,更重要的是我們應該以科技島的實力,在跨國政府形塑下一個世代的網路產業架構中,取得發言的地位與部分的主導權

但是,目前朝野黨派對這個重要的事件幾乎沒有反應,事實很清楚,蔡英文政府過去幾年一直將谷歌、臉書、微軟等科技巨頭,視爲外資投資臺灣的重要政績,相關部會首長與科技巨頭高管的私交甚篤,相較於新聞媒體,政府傾向科技巨頭的立場昭然若揭。

不只是執政黨,連號稱擁有年輕選民支持的民衆黨立法委員高虹安,也沒有意識到國際重大趨勢,忽視網民的期盼,自行貶低談判立場,說臺灣市場不大、制裁力道不如其他國家、貿然立法會衝擊消費者習慣,現階段不宜推動相關立法等。

其實臺灣人口與澳洲相近,網路科技的力量遠在澳洲之上,澳洲政府率先借由《新聞媒體議價法》在全球反科技壟斷的潮流中取得領先地位,加拿大、英國、歐盟、印度等國家隨即跟進。澳洲推動法案不是魯莽隨興,莫里森政府採取靈活的談判戰術,之前臺面上施壓谷歌,檯面下鼓勵談判,促成谷歌與澳洲最大媒體集團 News Corp.簽訂三年的付費合約,接着在臉書的封鎖事件中取得全球支持的正當性,與科技巨頭的談判必須「智取」。

臺灣作爲華人世界最重要的新聞媒體產出基地,當然與谷歌臉書有相當的談判籌碼,如果把臺灣媒體各自拆開,分頭談判的結果必然趨於下風,因此必須採取「在政府支持之下的集體談判」,澳洲、加拿大、英國等政府的談判戰術,新聞媒體公會的集體發聲都是不可或缺的,這一點是一向習於內鬥的臺灣媒體集團所必須深思與轉變的。

更重要的是,即使與谷歌臉書的談判獲得成果,成功建立付費機制,但是網路世界「大者恆大」的特質,將使得原本就領先的媒體獲得最大的利益,而中後段班的業者甚至可能因此更爲衰敗。谷歌率先跟News Corp.簽訂付費合約,着眼就是梅鐸掌控的新聞集團原本就是澳洲最大,而且同時擁有華爾街日報、Barron's、Marketwatch等龍頭財經媒體,澳洲其他的媒體集團並沒有與谷歌平起平坐的談判能力,甚至可能淪爲新制度的受害者,因此政府仲裁機制對於提供基本保護就扮演關鍵的角色。

臺灣有極爲活躍的傳統新聞媒體集團,而且新興的網路媒體如雨後春筍,實質上具有成爲中國以外、產量與品質最大的華人媒體中心的實力,但是至今我們的新聞產業發展卻顯得破碎且缺乏焦點,這也是臺灣政府與媒體經營者必須深刻思考的課題。澳洲原本是相對邊緣的英文媒體市場,政府與業者卻能找到槓桿,掌握網路產業變化的先機,取得全球話語權,並且扶植本地產業邁向下一個網路世代,澳洲具有前瞻眼光的政策戰略與戰術,值得臺灣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