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仁雙屍案】當年「行蹤報告書」曝光...謝志宏關了19年後裁準再審
▲謝志宏當庭獲釋,與母親露出開心笑容 。(圖/記者林悅翻攝)
謝志宏在2000年6月23日下班後,覺得無聊,便在11點左右打電話給剛認識的朋友郭俊偉,2人相約各騎1輛機車夜遊。途中郭俊偉搭訕被害人陳女,請她坐上郭俊偉機車,謝志宏騎車在後尾隨,3人2車一起夜遊。但郭俊偉、陳女不久就吵起來,郭俊偉把車停在廢棄磚窯旁,打她耳光,搶走她的手機,又回家命令謝志宏到郭俊偉房間拿出蝴蝶刀,因謝志宏畏懼郭俊偉的兇狠,不敢不從。然後郭俊偉帶了刀,3人2車到了墓園。郭俊偉和陳女進到涼亭裡,郭俊偉拿出蝴蝶刀要求與陳女交往,陳女不敢不從。於是3人2車又回到郭俊偉家,由郭俊偉與陳女性交,謝志宏則在郭俊偉舊宅等候。
完事後,郭俊偉騎機車載陳女回家,謝志宏在後尾隨。途中陳女又與郭俊偉發生爭執,於是郭俊偉將陳女載往靠近田間小木屋的農路,又令謝志宏將機車停在距該小木屋30.8公尺前的十字路口等候。這時已是2000年6月24日4時20分,因陳女在小木屋前再三向郭俊偉要求回家,郭俊偉感到不耐,又惟恐陳女泄漏強制性交之事,遂萌生殺意,持蝴蝶刀刺向正欲離去的陳女,導致陳女從農路跌落田中小木屋,郭俊偉見狀,隨之跳下,接續刺殺陳女,陳女終因被刺48刀,心臟破裂死亡,陳屍於該小木屋前。
這時剛好有一老農騎腳踏車巡水田路過小木屋,見陳女倒臥於小木屋前,一時心慌,其緊急煞車聲驚動郭俊偉,郭俊偉爲免事蹟敗露,又將老農殺害滅口。隨後,警方循線搜索郭俊偉,2000年6月27日晚上在郭俊偉家中查獲兇器蝴蝶刀及陳女手機,郭俊偉就拖謝志宏下水,於2000年6月28日凌晨帶警方前往謝志宏家拘提謝志宏到案。
檢察官隨後起訴謝志宏、郭俊偉2人,法院也依據謝志宏的警詢自白、郭俊偉的供述、2位被害人的陳屍狀況,認爲他們2人共同殺害了陳女、老農,各判2個死刑,案件纏訟到2011年定讞,2人都維持死刑。
但謝志宏與辯護律師們持續伸冤,終於在2018年7月11日獲得王美玉監委指出本案有疑,請法務部轉請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研議可否提起非常上訴與再審。臺南高分檢承辦檢察官林志峰積極調查本案,親至臺南市歸仁派出所尋獲謝志宏在警察局正式製作筆錄前所寫的「行蹤交代稿」。
根據這份「行蹤交代稿」,謝志宏原先是否認犯罪的,爲何到當日早上6點鐘製作筆錄時,卻變成自白殺人且強制性交陳女?而警方又提不出筆錄製作時的錄音影檔案來證明訊問過程沒有問題,使得謝志宏警詢自白的證據能力受到質疑。
其次,根據林志峰檢察官委請鑑定人藍錦龍所製作之「犯罪現場重建鑑定報告」,發現郭俊偉所稱「其與謝志宏先後持蝴蝶刀殺害陳女」、「老農遭謝志宏刺殺胸部」等供詞均不可採信。最後,辯護律師、法醫研究所均提供「無血溝之刀具,並無證據或文獻證明會影響插入人體後拔出之力道」,故原確定判決認爲「陳女深層傷高達11處,本案蝴蝶刀無血溝,插入人體後拔出費力,不可能一人行兇」的推論,就難以維持。
檢辯雙方以上述3項新證據爲謝志宏提起再審,經臺南高分院審視後,認爲原確定判決有罪理由受到新證據動搖,有改判無罪之可能,而於2019年3月13日裁定本案開始再審,並停止刑罰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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