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劃法草案出爐 設立至少500億永續發展基金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羣24日宣佈,院會通過「國土計劃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草案明定,由政府所成立的國土永續發展基金,除了前10年都由政府編列預算移撥,移撥總額還不得少於500億元。▲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羣(左)24日召開院會後記者會。(圖/記者賴於榛攝內政部表示,擬具「國土計劃法」草案,一是爲追求生活生產生態的永續發展,並達到建立國土計劃體系,明確宣示國土空間政策,並依循辦理實質空間規劃;二是因應氣候變遷趨勢海洋使用需求、維護糧食安全及城鄉成長管理,研訂國土空間計劃,引導土地秩序利用;再者,是依據土地資源特性環境容受力及地方發展需求,研擬土地使用管制,確保土地永續發展;最後,則依據土地規劃損失及利得,研訂權利保障及補償救濟目標

「國土計劃法」草案,經政院前政務委員陳希舜及副秘書長蕭家淇先後審查,今天在院會通過。孫立羣表示,院長江宜樺認爲,草案整合國土保育、海洋維護、農業經營及城鄉發展等各個面向,是讓臺灣國土有秩序發展的上位藍圖目的是希望防止人爲過度開發對環境所造成的損害。

不過「國土計劃法」自推動以來,草案几度進出立法院,最後都在屆期不續審的情況下從頭再來,內政部這次再度調整草案內容,江宜樺會中希望,合理迴應外界期待後,能在立法院獲得廣泛支持,也要求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以期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內政部表示,本次「國土計劃法」草案與歷次函送立法院審議版本不同之處,主要包括,新增會同原住民主管機關訂定「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之土地使用管制及擬定原住民族土地特定區域計劃之規定;明確規定國土功能分區之使用原則,且未來不得再以開發爲由,任意變更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以維持國土計劃穩定性;明定政府成立之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前10年由政府編列預算移撥,且其移撥總額不得少於5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