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獲獄警夾帶400斤白酒入監 聚衆喝酒賭博發朋友圈 還獲數次減刑

(原標題:黑老大的“監獄江湖”:獄中喝酒賭博發朋友圈,行賄獲減刑)

一個社會性質組織的“老大”在監獄服刑期間,有手機用、有酒喝、有現金賭博,甚至經常在微信朋友圈發佈動態,引來大量點贊。

更離譜的是,這樣一個服刑犯,還獲得監獄的表揚、記功及積極改造分子稱號,並順利獲得減刑。

這些看起來像是電影中才能發生的場景,發生在湖北荊州監獄。2020年10月19日,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佈的一份刑罰與執行變更刑事裁定書披露了這起窩案:“黑老大”王世兵在荊州監獄服刑期間,通過賄賂5名獄警,編織起一張爲其所用的關係網,獄警們爲其減刑大開“綠燈”,爲其夾帶手機、銀行卡、大量現金及400多斤白酒入監違禁品在監內氾濫,違法違紀事件層出不窮。

在這起窩案被查辦之後,檢察機關對王世兵的兩次減刑提出檢察建議書,荊州中院將王世兵的兩次減刑予以撤銷。

相關司法文書顯示,事後包括荊州監獄一名副監獄長在內的多名獄警被查,其中,兩名犯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減刑罪的獄警的判決書已經公佈。

檢察機關在荊州監獄開會   本文圖片來源:荊州江北檢察院

“黑老大”王世兵

生於1971年的王世兵是湖北荊州監利縣人。

對於王世兵的“黑道風雲”,湖北日報荊楚網曾有過詳細報道。報道稱,王世兵外號“殺豬佬”,其“事業”是從組織聚衆賭博開始,之後又收保護費,開化工廠。經過多年不斷髮展壯大,最終形成一個以王世兵爲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2008年6月,湖北石首市小河口鎮發生一起因化工廠環境污染導致的羣體事件,王世兵等組織人馬攜帶砍刀、木棒、鍬把等兇器,對小河口鎮南河口村村部附近無辜居民和過路羣衆等數十人恣意毆打,致37名羣衆受傷。這一惡性事件在當地影響很壞,荊州警方將王世兵等12名涉案人員抓獲。

此案,被稱爲2008年荊州“打黑”第一案。

2008年12月23日,荊州中院判決認定:王世兵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通過開設賭場,投資入股“阿波羅”娛樂城,投資化工廠,滲入沙洪聯營體客運行業,通過敲詐勒索等手段斂財。爲維護組織的利益,該組織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致1人死亡、8人輕傷、數十人輕微傷,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一審判決:王世兵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賭博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萬元。另11名涉黑組織成員也分別被判有期徒刑。

王世兵不服,提出上訴。湖北高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王世兵被送往荊州監獄服刑。

服刑期間,經湖北高院於2011年9月26日裁定,王世兵被減爲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減爲十年。2013年11月、2017年7月,荊州中院兩次裁定,共減去王世兵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十年不變,繳納罰金五萬元。

在荊州監獄,王世兵是經過怎樣的“改造”而獲得兩次減刑的呢?

行賄五獄警

荊州中院前述刑罰與執行變更刑事裁定書認定,王世兵在服刑期間,先後賄賂5名監獄民警,其中,既有爲自己謀取行政獎勵等方面的關照,達到減刑目的而行賄,也有爲幫助其他罪犯調整生產崗位、獲得行政獎勵而行賄。

其中,2009年至2018年期間,王世兵賄賂獄警向某金錢物資共計三萬四千餘元,賄賂獄警蘇某金錢、物資共計一萬五千餘元,賄賂獄警陸某物資、安排吃請共計五千餘元,賄賂獄警王某物資、安排吃請共計一千五百餘元,賄賂獄警徐某二萬元。

法院查明的事實顯示,王世兵是一個相當“精明”的罪犯,其在監獄構建的“關係網”以錢開路。

服刑的頭一年,2009年9月,王世兵得知其服刑的第三監區區長向某(後升任荊州監獄副監獄長)正在裝修房屋、購置傢俱,爲謀求向某的關照,他安排妻子廖某將五千元現金交給民警徐某,由徐某直接支付給商家爲向某購置傢俱,徐某事後告知向某。

此後,在2010年和2016年間,王世兵每年都利用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傳統節日,安排家屬給向某送錢或豬肉、魚、糉子、鹹蛋、月餅等財物。

2012年3月,轉到一監區一分監區服刑的王世兵,爲謀求當時的一分監區政治指導員蘇某的關照,送給蘇某二千元現金。隨後,王世兵還安排兒子王某某邀請蘇某吃飯、釣魚

2014年國慶期間,爲謀求時任荊州監獄一監區管教民警陸某的關照,王世兵安排兒子王某某邀請陸某及其家人吃飯、釣魚;2016年春節前,又安排兒子送給陸某魚及香腸等年貨物資;2018年春節前,王世兵在監區內還送給陸某兩條黃鶴樓“1916”香菸。上述花費共五千餘元。

2017年春節前,爲謀求時任荊州監獄一監區管教民警王某的關照,王世兵安排妻子廖某、兒子王某某以拜年的名義送給王某豬肉、魚等年貨。2017年5月,王某某還邀請王某在荊州吃飯,支付一千餘元用於當天釣魚、吃飯的開銷。

王世兵得到的“回報”之一,便是獲得違規減刑。

荊州中院查明,在不符合“確有悔改表現”的減刑條件下,明知王世兵有私藏使用違禁物品、賄賂民警等嚴重違紀行爲,上述向某、蘇某、陸某、王某等獄警仍爲其呈報減刑大開“綠燈”,使得王世兵分別於2013年11月獲得減刑十個月、2017年7月獲得減刑九個月。

王世兵2017年7月的減刑案裁定書顯示,在2013年2季度至2016年3季度,王世兵共獲得監獄表揚7次、記功2次、省監獄改造積極分子1次。當時,法院認定,王世兵各方面表現“完美”而裁定予以減刑: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

獄警陸某的判決書中記載的一個情節是:2017年3月30日,荊州監獄一監區召開監區長辦公會集體審議王世兵的提請減刑條件時,陸某明知王世兵在監內私藏現金、按規定不符合提請減刑條件,仍故意隱瞞王世兵的嚴重違紀事實,發表了同意對其提請減刑的意見。

最終,不符合提請減刑條件的王世兵卻被順利呈報減刑。

檢察荊州監獄罪犯食堂

“裡應外合”

在監獄裡疏通關係也需要用錢,錢從哪兒來?王世兵瞄準的第一個對象是獄警徐某。

2012年底,王世兵請託徐某幫忙將三千元現金攜帶進入監內,徐某同意,隨後,王世兵的妻子廖某將三千元現金交由徐某,徐某夾帶進入監內交給王世兵。

有了第一次,隨後又有很多次。

法院查明,2013年至2017年期間,徐某應王世兵的請求,多次將王世兵兒子王某某交給的現金共計六萬五千元夾帶進入監內交給王世兵。王世兵全部用於聚衆賭博、賄賂民警等違法活動。

有了徐某的“裡應外合”,王世兵在獄中的日子變得逍遙快活。

2013年下半年,徐某接受王世兵的請託,將一部手機及手機卡夾帶入監獄交給王世兵。2013年12月8日,王某某又按照王世兵的安排,辦理了一張銀行卡並將卡號告訴王世兵。爲方便及時掌握該銀行卡的資金進賬情況,王某某將王世兵使用的手機號碼預留爲上述銀行卡的餘額變動提醒號碼。

擁有了手機,王世兵“如虎添翼”。銀行卡資金的進出情況,也能通過手機瞭如指掌。

法院查明,2013年12月至2017年5月期間,多名罪犯使用王世兵提供的手機或親情電話聯繫家屬向王世兵的銀行卡匯款。王世兵通過手機短信確認家屬匯款到賬後,在監內向罪犯提供現金、債務結算,以及幫助罪犯賄賂民警。

2013年12月,王世兵請託民警徐某幫忙將白酒攜帶進入監內,並許諾給予徐某好處費。徐某同意後,王世兵安排兒子王某某購買白酒交給徐某,徐某將白酒夾帶進入監內,並將其藏匿於與王世兵事先約定好的位置,由王世兵伺機取走。

2013年12月至2016年7月期間,徐某採取上述方式幫助王世兵攜帶共四百餘斤白酒進入監內,徐某收受好處費2萬元。

王世兵收到白酒後,多次組織服刑罪犯在監舍內喝酒,並使用徐某傳遞的手機將在監內拍攝的聚衆喝酒的照片,發佈在微信朋友圈。

法院查明,2013下半年至2018年9月期間,王世兵在監內使用手機長期與外界保持聯繫,通過微信賬號與外界頻繁聯繫,發佈微信朋友圈信息600餘條,引發評論信息數千條。

此外,王世兵還先後請託獄警陸某、王某、彭某幫忙將現金、人蔘保健品、香菸等帶入監獄。

檢察機關查看罪犯生產車間

獄中掮客

打通多名獄警的關係後,王世兵甚至有了運作“權力”的空間,成爲獄中掮客。

法院查明,2013年,和王世兵一同在荊州監獄服刑的、其曾經的涉黑組織小弟,請託王世兵幫忙從二監區調整到勞動強度較爲輕鬆的伙房,王世兵便安排妻子廖某送給已升任副監獄長的向某五千元,隨後,這名小弟順利被調整到伙房服刑。

相似的運作還有,2016年,罪犯區初暉請託王世兵幫忙調整到伙房,王世兵將私藏的手機借給區初暉使用,區初暉安排朋友向王世兵控制的銀行賬戶匯款二萬元,王世兵讓其妻子廖某送給向某一萬元。在向某的幫助下,區初暉也順利調整到伙房服刑。

2013年2月,罪犯黃某請求王世兵幫忙將放置在荊州監獄對面餐館的1張銀行卡攜帶進入監內,王世兵答應後請託民警徐某將上述銀行卡帶至監內,王世兵將該銀行卡轉交至黃某。隨後,黃某請託民警陸某攜帶該銀行卡在監外提取現金三千元帶進入監內,黃某向蘇某行賄二千元並獲得行政獎勵。

蘇某收受罪犯的香菸後爲了變現,也來找王世兵。2013年至2014年期間,蘇某提出從王世兵處兌換現金的想法,王世兵從私藏的現金中拿給蘇某五千餘元。2014年春節前後,王世兵幫助同監區罪犯楊某送給蘇某三千元現金謀求關照,後楊某獲得行政獎勵。

有了獄警的關照,王世兵的膽子越來越大。在王世兵的帶動下,監獄內罪犯們賭博盛行。

2013年至2017年3月期間,王世兵多次組織罪犯高田華、周某、楊某、郭某等人向“碼莊”購買地下六合彩,投注金額累計十餘萬元。2013年至2016年春節等節假日期間,王世兵還多次組織罪犯在監內以“押單雙、押九點”的方式使用現金或香菸進行賭博活動。

2018年10月,王世兵被隔離審查後,罪犯楊某將王世兵的手機和手機卡損毀並丟棄。

監獄反腐不停,多名獄警獲刑

近年來,湖北監獄系統反腐一直未停歇。

早在2017年3月,湖北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吳順發因涉嫌犯徇私舞弊假釋罪被刑事拘留。當年7月,湖北省紀委宣佈對吳順發“雙開”。官方通報吳順發涉嫌受賄之外,還通報其違反工作紀律,審覈把關不嚴,致使重大職務犯罪罪犯違規獲得重大立功獎勵並減刑;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多次接受請託人宴請及貴重禮品後,將明知不符合調監條件的重大持槍暴力犯罪罪犯調監,並違規向監獄有關負責人打招呼,導致該罪犯違規獲得假釋,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涉嫌瀆職犯罪。

不到兩月,2017年9月5日,湖北省紀委宣佈對吳順發曾經的上司、湖北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程穎進行審查。

2008年12月至2015年1月,程穎曾任湖北省司法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湖北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2011年12月,明確爲正廳級)。

而官方通報程穎的一個罪狀是:因自身存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對抓黨風廉政建設底氣不足,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導致全省監獄管理系統違紀違法問題頻發,嚴重破壞全省監獄管理系統政治生態。

目前,原廳官程穎、吳順發已被法院判刑。澎湃新聞梳理髮現,近三年來,湖北監獄系統已有多名監獄負責人被查、被判,比如,恩施監獄原黨委書記、監獄長王傳安,宜昌監獄原黨委委員、副監獄長李正貴,荊州監獄原黨委書記、監獄長黃佔軍,漢口監獄原黨委書記、監獄長王洪鷹等人。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7年6月,荊州監獄原監獄長、黨委書記黃佔軍被查,便牽出該監獄10名獄警。據黃佔軍案的一審判決書顯示,2005年至2016年10月,黃佔軍在擔任荊州監獄政委、黨委副書記、監獄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受賄60多萬元,其中,2012年至2016年期間,收受趙某等10名荊州監獄民警現金和購物卡合計人民幣7.5萬元,行賄人中,有相關監區長負責人、獄內偵查科科長、監獄下屬楚江公司相關負責人、辦公室主任、政治處副主任等。行賄的理由均爲感謝黃佔軍在工作上的關照。

荊州監獄王世兵案牽涉的多名獄警也被查辦。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荊州監獄原獄警徐某、陸某案判決書,兩人於2019年7月3日經荊門市沙洋地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

2020年6月18日,沙洋人民法院對獄警陸某以犯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7月31日,沙洋人民法院對徐某以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法院查明,徐某在荊州監獄工作期間,先後爲王世兵傳遞1部手機(包括手機卡)、68000元現金、400斤左右白酒和1張銀行卡等違禁品,導致王世兵在監內長期持有使用手機與外界保持聯繫、使用手機微信朋友圈發佈不良信息並引發大量評論和點贊,以及使用手機聯繫、購買地下六合彩等;導致王世兵使用銀行賬戶大量接收同監罪犯家屬匯款,幫助罪犯傳遞現金進監以及在罪犯之間提供債務結算;導致王世兵經常在監內聚集罪犯喝酒、賭博;導致王世兵多次使用現金爲自己和同監罪犯向監管民警行賄等等,造成了違禁品在監內氾濫,嚴重擾亂了監管秩序,嚴重破壞了監管安全,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

對於王世兵的違規減刑,2020年8月24日,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武漢鐵路運輸分院向荊州中院提出減刑檢察建議書。檢察機關認爲:荊州中院對王世兵作出的兩次減刑裁定不當,建議重新審理

2020年9月25日,荊州中院經審理,撤銷了該院曾經對王世兵作出的兩次減刑裁定。

裁定書顯示,王世兵最新的服刑期至2031年9月25日止。

(本文來自澎湃新聞,更多原創資訊請下載“澎湃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