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琦/支持臺北地檢署上訴

太陽學運佔領國會一案,臺北地檢署提起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文/胡文琦

媒體報導,針對日前三一八「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行動,臺北地院認定學運領導者林飛帆陳爲廷黃國昌等人進入立法院並非「無故」,而是有「行使公民不服從」的正當理由,在上個月底判決廿二人「全部無罪」;日昨,臺北地檢署則認爲原判決「適用法律尚嫌未洽」而提起上訴,並大篇幅述明七大理由。

七大理由包括對判決所採「公民不服從」的概念,於犯罪審查體系中之地位未明;未就言論自由與公共利益間之界線予以衡量;就妨害公務、侮辱公署之犯行做無罪諭知似有誤認、速斷之嫌,且「公民不服從」概念,於國內外實務及學說理論上,尚無具體的見解或通論,實有進一步具體論述及確認的必要,且判決未明確說明及論證爲何採用該要件的「具體理由」,再加上判決認爲案發當時已無可資救濟之有效管道,實有再行確認之必要。

坦白說,臺北地院在看到臺北地檢的「也是七大理由」之後,不曉得有沒有丁點汗顏之情?誠如檢方所言,對比雙方判斷天平的七點理由之後,其實,只要稍具基本法學素養及認同「法治國原則」的人都能瞭解,地院的心證早已有「先射箭、再畫靶」的嫌疑,容許筆者用些重話評論一下,地院的判決不僅未符合依法判決、實質正義且蔑視了三一八當天明確非法的「實際作爲」。

講白了,臺北地院的判決不止有不食人間煙火恐龍判決」的重大嫌疑,更糟糕的是,此一所謂「公民不服從」的暴力潘多拉盒子例證一開,爾後「援例」的非法暴力衝突將有治絲益棼、有樣學樣的「蝴蝶效應」出現,而且更與真正「公民不服從」的「和平、體制內、負責」抗爭,讓它原本該有的道德高度與清澈勇氣都被臺北地院的「法官造法」判決,變成只是一句「廉價的『口號』」而已。

因而,筆者對於此番臺北地檢的「依法上訴」,除了要表示高度認同之外,也要向綠委蔡易餘「致敬一下」,誠如其所言,若從另一角度來看,北檢的提起上訴至少可以代表民進黨「目前」絕無影響司法、干預法務部或個別檢察官的嫌疑,更希望此一概念在法院體系可以有更多的支持,且如果經過「終審法院確認」,那對臺灣的社會運動將是一件好事,他也不希望「公民不服從」淪爲廉價口號,換言之,就是「真金不怕火煉、真理越辯越明」。

准此,筆者最後仍要善意且將「醜話說在前頭」的是,身爲忠誠在野黨監督、制衡的「角色」,國民黨絕對尊重司法獨立,也高度肯定臺北地檢署此番依據職權,並堅持「法治專業」的態度提起上訴,值此司改關鍵時刻,蔡英文總統更不能企圖藉司改來進行總統濫權與擴權,除了不應與司改委員瞿海源搞所謂417「永遠不能公開」的「黑箱密會」之外,更不能因國會多數過半而「企圖偷渡」最高法院法官的「政治任命」一案,因爲,那將造成臺灣的民主政治與司法獨立的「嚴重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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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文琦,中國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文史工作者,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