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 南京一小偷偷車時被三人打成骨折,家屬起訴索賠14萬,判了

俗話道:不問自取即爲偷。我國國民對個人財產擁有支配權,同時擁有排他性,即財產由個人所處理而不爲他人惡意侵佔使用。

雖然當今經過素質教育,不少公民養成誠實、善良的良好品格,但是仍有一部分人不願意付諸勞動獲取財物,而是將盜竊、搶劫等違法手段視爲發財的主要途徑。

就在南京,一位王姓男子在盜竊他人電動車時被主人發現,其丈夫與鄰居聞聲而來對小偷王強展開抓捕。王強在被追上後竭力反抗,造成左側橫突骨骨折。

王強認爲自己已經放棄偷盜了,仍被所追之人強制制服,並導致自己身體受損,隨即將當日追捕之人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對此,法院將如何判決呢?

王強出生於南京某市內一戶普通人家裡,因父母對他管教不嚴,加上王強天性頑皮,在年幼時便招惹了不少禍事。雖然常被老師叫去教育,但王強始終沒有滋生出悔改之心,對檢討書也是胡亂應付了事。

在他上完高中後,因學習上沒有天賦而早早輟學,自此開始依靠打工爲生。因學歷不高,也沒有工作經驗,王強只能勉強接一些體力活。然而,他從小便態度懶散,來到工位上更是因爲逃避工作多次被抓,之後便被任用的單位辭退了。

此後,王強又接連找幾個工作,但是結果都不盡如人意。一次,他看到有人在回收舊電器,其中電動車的回收價格讓他頗爲心動。想到各大小區,商場門口都擺放着不少電動車,王強感到自己的機會來了。雖然心裡知道這是違法的事,但他仍然義無反顧地開始了盜竊生涯。

從網上王強學會了不少開鎖技巧,感到自己各種技能都熟悉得差不多了,王強便隨身帶着一個小箱子到處作案,併成功買出了4輛車,這讓嚐到甜頭的王強更加肆無忌憚。

但常言道:天理昭彰,報應不爽,就在他在南京一小區單元門前撬着張女士新購買的電動車時,突然聽到一聲驚叫,一個衣着整潔,手拎着小皮包的女士正拿着手指他,嘴裡還不住地大喊:抓小偷啊,這個人在偷我的電動車!

這個女士便是電動車的主人張小姐,因爲突然搬家,自己離單位路程變遠了,每日通勤的時間也變長了。爲了節省在路上的時間,張女士特地購買了一輛嶄新的電動車,不想卻被王強給盯上了。

在聽到張女士的斥責聲後,王強心中一陣緊張,曾經偷盜多次都沒有被發現的他如今直冒冷汗,眼見從樓中出現三個男士往自己這邊跑來,王強顧不得拿上作案工具,扭頭就跑。

這三名男士分別是張女士的先生韓某,以及她的兩個鄰居徐某和趙某。因爲幾家人一同居住在同一層樓,日子久了便漸漸熟悉起來,平日也相處很好。當下見張女士財物被盜,幾人立馬朝王強跑得方向追了上去。

因離開崗位后王強每日靠着偷盜爲生,將贓物賣了以後便開始花天酒地,胡吃海喝,根本沒注重過運動,才跑了不一會兒便氣喘吁吁。眼見後面三人體力尚佳,與自己的距離越拉越近,王強心中駭然,但縱使他不斷加快步伐,也難逃被圍堵的命運。

想到自己會被押送至派出所,王強內心一千個不情願,面對朝自己靠近的三人,他開始激烈的反抗。

而韓某等人也沒料到這小偷竟然會掙扎得如此猛烈,三人費了好大力氣纔將其制服,就在他們準備將王強押送至公安時,卻聽見對方一陣嚎叫,冷汗淋漓。等送到醫院檢查後才發現,王強在被制服期間不慎骨折了。

面對其提出的賠償,韓某等人都表示拒絕,他們認爲是王強先實行偷盜行爲才引發後續被追捕受傷的事情,他們不應對此負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條規定: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那麼韓某等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呢?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正當防衛的前提是公共利益、他人或個人利益早到損害時採取的制止行爲,這其中只要是制止侵害行爲保護合法利益,不論被侵害人是自身還是他人,被侵害的利益是自身利益還是他人利益,都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

同時,正當防衛要求於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而非不法侵害已經結束,且其要求根據侵害的緊迫程度劃分是否存在防衛過當的行爲。

在本案中,王強偷竊張女士的電動車行爲屬於盜竊其合法財物,屬於不法侵害,韓某以及鄰居對其的阻攔屬於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即便王強放棄偷竊轉身逃跑,其仍然屬於盜竊未遂的狀態,仍可以對此定罪。

而王強的骨折行爲並非在韓某等人故意所導致,而是在抓捕時因其猛力掙扎而不慎弄傷,應當被認定是意外事件,不應當由幾人對此承擔責任。

我們法律要求的是懲惡揚善,追求道德標準。王強的偷竊行爲本身令人不齒,而丈夫、鄰居之間的追趕不僅體現維護自己的合法財產,更是彰顯鄰里之間互幫互助的友好關係,對此應當給予肯定和保護。

只有嚴厲懲戒犯罪行爲,保護合理合法的公民維權方式,才能夠警戒犯罪者,締造法治社會。

(《回顧 南京一小偷偷車時被三人打成骨折,家屬起訴索賠14萬,判了》文中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爲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