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 湖南男子抓賊時致賊殘疾,家屬索賠130萬,法院判決引發爭議

“不是英雄是乞丐,只爲討句公道話。”2012年12月10日,一名模樣端正的成年男子挺直脊樑手舉白紙,白紙上便是印着這句話。

不問而取是爲賊,在生活中,沒有人願意自己通過雙手獲得的財產,平白無故被他人拿走,這不僅是對自己勞動所得的羞辱,也是收穫與回報不成正比的失衡。所以在面對盜賊的時候,人們都會有說不出的怨憤。

這個來自湖南的男子就是如此,可本該是一次見義勇爲的大好事,卻在他的一番舉動下,讓事態變得愈發嚴重起來,只因爲抓賊時致賊殘疾,家屬不僅索賠130萬,甚至還以故意傷害罪,上訴要求法院判處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法院判決卻引發了爭議。

事情經過

胡克鋒是個老實人,開了一家小賣部做着小本生意,出生在湖南,因所居住的地方正好在施工,且工人又常常光顧他的店鋪,一來二往之下,胡克鋒便與工人處成了兄弟,彼此之間倘若碰到了什麼麻煩事,都會幫上一點。

只是,胡克鋒怎麼也沒有想到,自己好心竟然辦了壞事,就此讓自己背上了一條人命官司。

2012年3月7日凌晨,淺睡的胡克鋒突然聽見了有人大喊:“捉賊啦,快來捉賊!”沒有一絲猶豫的胡克鋒迅速穿好衣服,順手拿着一把菜刀朝着叫喊聲跑去。這也不是他第一次幫忙捉賊了。

年輕力壯的胡克鋒很快就追上了一個慌亂逃跑的女子,隨即便準備將她捉到大衆面前。可不曾想,女子同樣也是做賊心虛,擔心被發現的她奮力反抗。胡克鋒原本看在對方是個女子,原本不想粗暴對待,可在對方如此激烈的反抗中,也漸漸沒了耐心,試圖以手中的菜刀進行威脅,讓對方示弱。

可女子在看到胡克鋒的這番舉動之後,反抗幅度更大了,兩人在一番身體爭執中,情急之下,擔心女子會逃走的胡克鋒,竟失手將菜刀砍到了小偷的後腦勺上。

看着小偷倒在地上的這一幕,胡克鋒有些發懵,不過很快就反應過來了,隨即撥打報警電話,並協助警方將女子送入醫院,期間還特意墊付了5萬元的醫藥費,確保小偷成功脫離生命危險。

胡克鋒本以爲這件事就這麼過去了,然後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將其逮捕時,胡克鋒這纔料到事情沒有這麼簡單,尤其是當他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小偷家屬要求賠償130萬時,更是宛如當頭一棒,這對於月收入不過幾千的胡克鋒,無疑是一場巨大的災難。

據調查,小偷名爲曾紅,家庭窮困潦倒,丈夫因病離世,雖然有一雙兒女,但大女兒存在智力問題,小兒子還不過是讀小學,此次盜竊導致身體殘疾,讓本就弱不禁風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但無論家庭條件如何,都不可能是實施盜竊的理由。也正是如此,當道德與法律相碰撞時,這起湖南男子抓賊時致賊殘疾,家屬索賠130萬,法院判決卻引發爭議。

以案普法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款:“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從整個案件始末來看,曾紅有錯在先,違反了有關法律規定,根據其盜竊行爲,一般都是由公安機關依據情節嚴重程度處以行政處罰,但如果金額在1千到3千元以上的,就已經達到了刑事立案的標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彼時涉嫌構成盜竊罪的她,必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不過整個案件的關鍵點還是在於胡克鋒是否需要賠償,基於此,則主要看胡克鋒本身是否存在主觀過錯,還是如同他自己所辯解的那般,屬於見義勇爲中的正當防衛。那麼,彼時就要清楚正當防衛的相關規定。

從法律上,所謂的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爲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倘若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損害,一般可無需承擔責任。

可胡克鋒的行爲顯然已經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在捉賊的時候事先攜帶刀具,此後又將刀具砍向了對方的頭部位置。無論他是否是故意的,但僅僅以對方盜竊行爲還是未遂的情況來看,胡克鋒的行爲顯然過激。

由此,雖然不存在主觀上的過錯,且事後也沒有離開,而是將曾紅送入醫院,並出於人道主義主動爲其墊付了5萬元的醫藥費。但身爲一個具備完全行爲責任能力的成年人而言,在當時捉賊的情況下,胡克鋒應該預料到自己攜帶鋒利刀具與人發生身體爭執會對曾紅造成怎樣的後果,可他卻因爲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導致曾紅重傷。由於二者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且胡克鋒的正當防衛確實已經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因此需要對承擔相應的責任。

基於以上種種,並考慮到曾紅的現實家境,法院在審理的時候,雖然駁回了家屬以故意傷害罪要求判刑的上訴,但對於要求索賠130萬予以支持。

只是,胡克鋒卻心有不甘,自己的好心卻惹來了這般結果,一氣之下再次提起上訴,同時爲了表達自己的不滿,便發生了開頭的一幕,想要在大衆面前尋求一個公道。直至如今,因爲存在諸多疑點,這個案件遲遲沒有進行二審,但僅僅從當時被議論紛紛的場景來看,兩個家庭卻是遭到了不可磨滅的打擊。

結語

整個事件同樣也在告誡我們,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是法律予以支持的權利,但在維權或者是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時,也一定要注意分寸,否則動用暴力造成難以挽回的後果時,彼時懊悔爲時已晚,只有通過正當渠道進行維權,比如當時的胡克鋒在捉住曾紅的時候,一開始不曾想過暴力制止,不攜帶刀具,或許悲劇也就不會發生。

(注:《回顧 湖南男子抓賊時致賊殘疾,家屬索賠130萬,法院判決引發爭議》人名均爲化名,部分圖片爲網圖;文章禁止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