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 女子私自上樹摘橘子摔傷,起訴主家索賠20萬,武漢法院判了

鄰里互助本是道德所提倡的一件好事,在生活中難免會遭遇困難,親人不在身邊的情況下,鄰居之間傳達的善意也能夠使我們緩解眼前難題,由心而生出感激。

但就在湖北武漢,周老太和古女士卻因爲一次“幫扶”產生了矛盾。在周老太的極力反對之下,古女士仍然偷偷爬上週老太家栽種的橘子樹上,想要幫助其摘取橘子。然而,因一時不慎,古女士從上空跌落,身上多處骨折。

再此之後,古女士的家屬認爲她是主動無償幫助周老太採摘橘子才從半空摔下,請求周老太賠償20萬元。而周老太卻認爲自己在事先明確拒絕了古女士的幫忙,但她仍是趁自己不注意偷溜上樹摘橘子導致悲劇發生,應由古女士個人承擔全部責任,自己拒絕賠償。

對此,法院將做出何種判決呢?

周老太今年70歲了,她在湖北一村落居住多年,牢牢紮根在家鄉土地上,即使兒女都長大成人想要將母親接到更爲方便的城市生活,卻遭到了周老太的堅決拒絕。

在獨居生活中,周老太每日種些菜維繫生計,加上她平時主動走動鍛鍊,飲食健康,雖然上了年紀,但身體素質保持得還不錯。

除了自己種的菜,周老太院子裡還有幾棵橘子樹。這些都是多年前栽種的了,因爲被悉心照料,如今枝葉繁盛,每到季節上面的橘子黃澄澄的,滿園都是果香,讓村中不少人爲之側目。

因爲是獨自居家,周老太性格開朗熱情,又蒙受了附近鄉親不少照顧,爲了答謝他們,每當橘子成熟,她便會背上籮筐,慢慢爬上枝頭採摘橘子,經過精心挑選後,擇出幾個個大飽滿的果子裝好,送給鄰居們品嚐。

就在案發當天,周老太準備上樹摘橘子時,被路過的古女士看見了。眼見這樹上到處都是成熟的果子,古女士眼睛都看直了,連連稱讚周老太在種植果樹這一方面有手段獨到,並表示自己可以幫助周老太摘取橘子。

聽到古女士的讚歎,周老太心中也充滿了高興,但是她還是拒絕了古女士無償幫忙的提議,原因無他,實在是採摘橘子的過程風險太大。自己爬了多年有經驗可以一試,但古女士看起來只是想自己體驗一把,也沒有多少經驗,再加上自己家裡的橘子樹最高已達到3米,這要是出了意外,她可無法承擔責任。

聽到周老太的拒絕,古女士明顯露出不悅的神情。但很快她便調整好神色,藉口自己需要剛回家做飯,實際卻趁周老太不注意閃身躲進一樹幹後面,在看到周老太背對着自己整理已經摘下來是橘子時,古女士一躍而上,緊緊抱住樹幹向上爬去,準備大展身手。

就在她爬到半空中時,周老太也發覺了古女士的危險行爲,她趕忙小跑到樹下,大聲叫喊讓古女士趕緊下來,這裡不需要她幫忙,然後古女士已經到了相對高的水平,擡眼一看就能看到距離自己不遠處有多個橘子在晃動。

她心下一喜,對周老太的提醒置若罔聞,慢慢想要伸手去夠果子。意外就在這一瞬間發生,古女士身體向前傾斜程度過多,重心轉移,在她猛地伸手卻沒夠到橘子後,身體也沒有與樹幹保持緊密的聯繫,而是被她大幅度上動作刺激下,竟然脫離枝幹,直接掉了下去。

在下方心急如焚的周老太又慌又驚,她趕忙跑過去查看古女士的情況,並撥打了醫院的電話,經檢查後發現,古女士身體多處骨折,治療費用就達到了10多萬元。其家屬得知後,認爲是其是爲了幫助周老太才上樹採摘橘子,要求周老太支付醫藥費、住院費、伙食費等各項支出共計20萬元。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在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解釋中明確表示:爲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出於互助的目的無償替他人提供勞務是我們社會道德所倡導的良好風尚,雖然幫工人與被幫工人之間不存在民事法律關係,不簽訂合同表示雙方以勞作換取報酬,但是我們應當對這種無償的幫扶行爲提供法律保障。行爲人因無償幫工而受傷的,應該由接受幫助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但同時,保護無償幫工行爲的同時也需要尊重被幫之人的主觀意見,若未表示拒絕則在接受勞務時也需要承擔風險,但若是明確表示拒絕,這代表着當事人不願意接受無償幫工的行爲,在這種情況強行提供無償勞務導致個人受傷,不應該由被幫工人擔負責任。

在本案中,因爲採摘橘子本身便是具有一定危險性的行爲,周老太知道古女士沒有攀爬經驗,同時也預料到同意其幫助可能會發生自己難以承受的風險,對古女士的請求表示了明確拒絕,但因古女士個人不聽勸告,並擅自爬上樹摘橘子導致自身受傷,屬於自願將自身置於風險之地,不應當認定周老太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了古女士家屬提出的訴訟請求。

鄰里互助固然值得稱讚,但提供勞務時也需要遵守限度,在對方拒絕後放棄無償幫助的想法,在合理的範圍內發揚道德風尚。

(《回顧 女子私自上樹摘橘子摔傷,起訴主家索賠20萬,武漢法院判了》文中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爲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