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 江蘇老人發病打120無人接聽,家屬向醫院索賠79萬,法院判了

你撥打的電話暫時無人接聽……

這一句冰冷又熟悉的回覆語音,經常會響徹在手機一端;然而對65歲的陸女士來說,這一句話卻是死神的敲門聲。因無法撥通急救電話,陸女士也錯過了最佳的搶救時期,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

陸女士的死亡,讓家屬都難以接受,若是能夠撥通急救電話,或許就可以避免這場悲劇的發生,陸女士的家屬認爲120急救站、醫院等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於是一紙訴狀將急救站索賠79萬。

事發經過:

陸女士,時年65歲,江蘇人;與大多數的老年人一樣,隨着年齡的增長,身體狀況是越來越差,她患有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支氣管炎、心功能Ⅲ級等疾病。

陸女士也知道自己的身體不是很好,每年定期檢查,堅持吃藥、配合醫生治療,每天吃完飯還會跟家人一塊散散步,病情一直都相對穩定。

2020年6月27日上午7時,陸女士跟往常一樣起牀洗漱,準備給家人做早飯;然而她突然感覺到身體有些不對勁,她連忙叫醒了正在熟睡的家人,同時撥打的急救電話,令人意外的是,120急救電話卻無法撥通。

陸女士的家人打了一個又一個電話,就算是佔線也不可能一直打不通啊!

家人們急的像是熱鍋上的螞蟻,打急救電話打不通,只能撥打110;警方迅速趕到了現場,他們也嘗試撥打急救電話,依舊無人接聽,現場焦躁不安,場面一度混亂。

警方安撫着家屬,同時通過其他的渠道幫忙聯繫醫院工作人員,在警方的協助下總算是聯繫上了醫院相關人員,急救站也接到了電話,迅速出車趕往現場。

7點50分,急救站急救人員趕到陸女士家中,但是從病發到急救人員抵達,已經過去了大半個小時,陸女士已經錯過了搶救最佳時間,醫生們也無力迴天,宣佈陸女士死亡。

急救本就是爭分奪秒,爲什麼急救站電話會打不通?

家屬難以接受陸女士死亡的事實,更加疑惑他們爲什麼會打不通急救站電話,如果能打通急救站電話,急救人員就能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陸女士或許能避免這場悲劇。

待在陸女士身邊的親人無疑是最痛苦的,他們在焦急中等待,不得不看着陸女士在痛苦中掙扎,最終死亡,每一分每一秒對他們來說都是煎熬。他們希望能夠得到一個合理的解釋。

急救站相關人員對此事也進行了迴應,6月27日6點多,急救站周邊因爲一些事故導致停電,120急救電話轉換裝置無法使用,電話也無法使用。

急救站就是生死時刻,對於停電的解釋家屬們難以接受,認爲急救站和急救中心等相關單位對陸女士的死亡負有責任,一紙訴狀告上了法庭,索賠79萬元。

急救站相關人員則認爲,陸女士的死亡他們也覺得非常惋惜,但停電是一場意外事故,這樣的事故也難以預料;那麼急救站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呢。

相關法律:

根據相關規定,市急救中心應當履行醫療急救職責爲:承擔重大社會活動醫療急救保障工作和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工作。

又有相應規定:急救網絡醫院應當接受急救中心的統一指揮調度和業務管理,實行每天二十四小時應診。

每個人都只有一次生命,從出生的那一刻起,人身、財產、生命、健康權利都受法律保護,健康權利受到危害時應及時得到保護和救助。急救電話則是入院治療前唯一急救方式,賦有一定在危急時刻挽救生命的職能。

急救站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得看是否對陸女士造成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侵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判決

經法院審理,一審認定120急救站停電爲難以預料的事故,急救站因此不承擔相關責任。

陸女士家屬提出上訴。

經法院二審審理認爲,撤回一審宣判,判決急救站承擔20%的責任,賠償陸女士家屬15萬元。

律師說法

二審改判是全面考慮了急救站的特殊職能,急救站是被賦予了特殊救助職能的義務機構,即便是停電,因應當準備備用電源燈應急措施,然而在停電後,相關的工作人員卻沒有采取相應措施,導致急救站電話無法使用。

在停電期間,陸女士突發疾病,並多次撥打急救電話,然而因停電事故無法接通,導致陸女士錯過了最佳的搶救時間。

在審理過程中,法院也考慮到了陸女士本身的身體疾病,同時陸女士家屬在病發後,也沒能採取其與的救助措施,存在相應的過錯。

根據雙方的過錯大小,陸女士家屬承擔80%的主要責任,急救站承擔20%次要責任,對於這樣的結果,雙方表示都能夠接受。

在本案中,也應當多多考慮急救站的特殊職能,若是僅僅因爲事故停電就陷入癱瘓,那麼將可能造成更大的悲劇,陸女士的經歷也給每個人敲響了一次警鐘。

急救站應時時刻刻防止意外發生,而病患家屬在難以撥通急救電話的同時,也應當選擇其與的救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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