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一公司用北冰洋舊包裝生產汽水?侵權了!
誕生於上世紀50年代的北冰洋汽水曾被指定爲國宴飲品,有着極高的品牌影響力。北冰洋推出新包裝後,濟南一家公司使用了和北冰洋舊包裝近似的包裝用在自家生產的汽水上,並認爲北冰洋的舊包裝已經停止使用,不應予以保護。今天下午,西城法院通報了近年來優化營商環境、保護企業產權十大典型案例,此案位列其中。法院認定,舊包裝上承載的商譽仍歸屬北冰洋公司,被告公司不能因此不勞而獲,北冰洋公司最終獲賠33萬元。
“北冰洋”文字商標以及雪山白熊的圖形商標早在1950年開始註冊。2011年,北冰洋推出了易拉罐產品,經過企業持續地營銷和推廣,銷售範圍已覆蓋全國,市場佔有率位居同行業前列。北冰洋汽水於2014年5月被評爲第一批北京老字號最具代表性產品,北冰洋商標也多次被北京市工商局評爲北京市著名商標。
2018年5月,北冰洋公司在北京大興區發現濟南一家公司生產銷售的“桔味汽水”易拉罐產品使用了與北冰洋汽水易拉罐系列產品極爲近似的包裝裝潢,因此提起訴訟,要求濟南某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
不過,被告方卻認爲,涉案的北冰洋包裝已經停止使用,該包裝裝潢不具有顯著性,不應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引人誤認爲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
法官介紹說,雖然北冰洋包裝存在新舊包裝交替使用的事實,但舊包裝並未從市場上退出,且即便原告不再繼續使用舊包裝,舊包裝上承載的商譽仍歸屬原告,被告公司不能因此不勞而獲。
經對比,被告公司生產銷售的桔味汽水包裝與北冰洋舊包裝聽裝桔味汽水的包裝在色彩搭配、包裝佈局設計以及主要裝飾元素排布順序等方面均相同,公衆難以進行區分,構成包裝近似,易造成混淆。因此,西城法院判決濟南某公司停止侵權,賠償33萬元。
此案的意義在於,明確了新舊產品包裝的交替使用,是市場主體防僞、更新換代的重要手段,即便舊包裝已經棄用,也不意味着舊包裝進入公有領域。能夠促進形成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經營的市場競爭氛圍,有助於維護老字號的合法權益。